買一雙運動鞋來襯衣服或是做運動,是港人日常。消委會今(19日)發表新一期《選擇》月刊透露,今年首7月接獲101宗涉及運動鞋的投訴 ,當中包括新運動鞋剛落地脫色、防水運動鞋卻不防水等問題。

其中一個個案,是黃小姐於A品牌授權零售店,以750元購入一對以藍色及白色為主的運動鞋,但穿著一次後,白色運動鞋鞋邊及鞋帶位置,均染上藍色。黃小姐指穿著當日並沒有下雨,故排除因濕水而令運動鞋褪色的可能。她向A品牌反映情況後的1個月,才收到回覆,指運動鞋是因「自然耗損」而褪色,所以拒絕退換,消委會接獲投訴後作出跟進。

A品牌向消委會表示,公司設有專業品質檢測程序,結果顯示該鞋款的質量及物料等各方面均符合原廠標準,稱鞋類屬消耗性產品,出現折舊或自然損耗屬正常現象。雖然投訴人表示只穿著了一次,惟商戶認為儲存及使用的環境因素、穿着頻密程度及保養習慣等均對運動鞋有直接影響,因此無法確認問題成因。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另一個案是何先生到B專門店,以約1,170元,購入一對具有防水功能的運動鞋。但他10個月內穿著5次後,卻發現產品出現入水問題,於是將防水鞋交回專門店檢查。約3個月後,何先生獲商戶確認存在入水問題,並承諾安排更換同款全新防水鞋。

但兩個月後,何先生穿著新鞋時,發現入水問題依然存在,於是再次把防水鞋送廠檢查;兩個月後商戶才告知沒有發現入水問題。何先生取回運動鞋時,發鞋的內側膠邊出現剝離情況,但職員指膠邊不在保養範圍內,著投訴人自行維修。何尋求消委會介入,並要求全額退款。最終B專門店向消委會解釋,防水鞋的膠邊脫落並非在受保範圍內,不過經管理層商討後願意退回防水鞋售價的80%,即935元,何先生最終接受安排。

第三宗個案是古小姐於C運動用品連鎖店以$1,500購買一雙越野跑步鞋,5天後第一次穿着並進行約15公里的越野跑。其後發現鞋跟有膠屑掉落,影響外觀並亦令古小姐擔心物料的耐用性及品質,於是要求退換。職員指要將運動鞋交回D品牌代理檢查,退貨申請表上列明檢查約需7至14個工作天。惟店員其後指檢查需時21個工作天。古小姐終在一個月後接獲C商店來電,指D代理檢查顯示膠屑掉落並不影響鞋的功能因此拒絕退換。古小姐不滿並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消委會介入後,C商店承認處理不當,使用了舊的退款表格。D代理則稱物料脫落可能是因為外力碰撞或摩擦所致,並非產品缺陷,但可提供半價購買同品牌新鞋的優惠,最終古小姐同意接受方案。

消委會指,運動鞋作為功能性商品,消費者期望具一定耐用性和滿足功能上需要。若當質素有問題,商戶沒有委善處理,很容易生糾紛。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買鞋前應查詢動鞋設計及特點,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當中購買運動鞋、皮鞋,若閒置較長時間,耐用程度或會受影響,故不應過份購買造成浪費。而收貨後,消費者也應儘快仔細檢查產品,以及妥善保留收據,以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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