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委任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及胡雅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明日(9日)起生效。有關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梁俊文1965年在香港出生。1989年及199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7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游德康於1967年在香港出生。1993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4年分別在英國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2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郭啟安於1963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在英國肯特大學取得文學士(法學)學位。1989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0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7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於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8年在英國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89年及1990年分別在英格蘭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6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1991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8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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