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廣東省前公安廳長李春生受賄一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被告人李春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人民幣400萬元。

據極目新聞報道,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7,940萬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主動自首,並檢舉他人犯罪行為,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63歲的李春生,河南鄭州人,2003年曾在河南政法系統任職,次年升任河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

2006年起,出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局長,後又兼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

2013年5月,李春生「空降」到廣東,任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

2021年1月起調任閒職,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同年4月卸任省公安廳長。

2022年12月,李春生主動投案被調查,成為中共二十大後公安系統「首虎」。2023年6月28日被雙開,7月6日被逮捕,10月被起訴。

據財新網報道,李春生曾在公安部任職7年,期間與已「落馬」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以及其政治團夥成員龔道安、劉彥平等多名「政法虎」有交集。

孫力軍政治團夥7名成員先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被重判。其中,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中央「610」辦主任傅政華、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及孫力軍被判死緩,上海市前公安局長龔道安被判處無期徒刑,重慶市前公安局長鄧恢林被判刑15年有期徒刑,山西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被判刑14年有期徒刑。

此外,李春生在任職期間,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法輪功學員舉報,遭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及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李春生被判的消息出來後,許多網民紛紛表示:「十年太少了!」「處罰太輕,才會出這麼多貪官。」「這種人起碼牢底坐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槍斃不了嗎?」「金額的換算單位寫錯了吧?應該是千萬為單位吧!」「浙江這邊也查查,我估計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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