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導致5死40傷,引起社會對消防安全相關法例的關注。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預告下週三(10日)將在立法會首讀。修例後,政府可以對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樓宇業主代為辦理改善消防安全工程,之後再向業主收取工程費用和最多20%的附加費。

保安局文件顯示,行政會議昨日(2日)建議特首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草案將於本週五(5日)刊憲。

草案賦權當局可為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代辦改善消防安全工程。當局會根據樓齡、樓層數目、「三無大廈」的狀況、是否為單梯設計、業權狀況、業主被檢控次數及消防安全風險等因素,設立計分制度,以確定代辦工程的優先次序。

當局將參考屋宇署現時的做法,在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取工程費用和最多20%的附加費。如果業主在遵從指示或安全令時遇到困難,可以申請減免附加費;年老、體弱、殘疾等特殊情況的業主,則可豁免附加費。

罰則方面,若無合理辯解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罰款上限將由現行的最高2.5萬元和每日罰款2,500元,大幅提高至最高罰款10萬元和每日1萬元;不遵從「消防安全令」的罰款將由最高5萬元和每日罰款5千元,增加至最高罰款20萬元和每日2萬元;當局參考《建築物條例》,若有人阻礙法團遵從指示或安全令,將被列為犯罪行為。

草案亦建議,在土地註冊中註明樓宇是否已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消防安全令」,讓準買家了解樓宇是否存在未履行的法律責任,有助鼓勵業主遵從指示,維持物業價值。

約2千幢目標樓宇無進展

保安局在文件表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於2007年實施,受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000 幢,自條例實施以來,當局已巡查超過10,400幢目標樓宇並就樓宇發出指示 。

有約1千幢目標樓宇已全數遵從已發出的「指示」,約5,800幢目標樓宇在遵從要求的過程有「積極進展」,約1,200幢目標樓宇有「初步進展」;約2千幢目標樓宇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當局會在發出警告信或在「指示」到期後,在今年第二季開始陸續向有關樓宇業主提出檢控。

當局解釋,有數百幢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 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原因,在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消防安全令」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難,所以當局有需要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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