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露營場地近年湧現,消費者委員會搜集了22個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並向相關政府部門了解其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發現當中只有約一成持相關合格證明書,另外四成懷疑違例發展。消委會建議政府考慮為此類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促進本港深度遊的發展。
消委會於今年3月至5月於網上搜集了26個分布於不同地區、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名稱及地址,除去4個聲稱已結業的場地,共檢視了22個場地的相關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當中10個位於元朗、6個在大嶼山、4個位於上水、其餘2個分別位於西貢及長洲。消委會又隨機抽出當中7個有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作分析,了解其收費、設施、限制及免責條款與細則等,亦將資料交予有關場地核實及補充,唯當中有2個場地沒有回覆或表示不會回覆。
根據規劃署資料顯示,22個場地中有6個位於「康樂」地帶、1個的用途在法定圖則生效前已存在,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以及1個獲有效的規劃許可,用作臨時度假營及附帶相關工程。該署其後於6月11日再補充,指再多4個場地不屬於《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以及在視察中發現有1個場地已空置。如有足夠證據證明餘下9個場地(41%)屬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採取執管行動。
除土地用途是否合規,消委會亦關注場地是否領有適用的經營牌照。根據《旅館業條例》,提供短期收費住宿服務的處所,若經營模式符合該條例對「酒店或賓館」的涵義,均必須領有酒店或賓館牌照才可經營。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證實,22個場地之中,只有2個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1個則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
根據申請酒店及賓館牌照的一般指引,持牌處所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而每宗事故的保額須不少於1,000萬元,且不設彌償事故宗數上限。7個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中,只有3個明確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2個場地透露保額分別為1,000萬元及5,000萬元,另1個則未有透露保障金額。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為自身利益及安全著想,事前應向場地或相關政府部門查詢,以選擇符合法規及提供較佳保障的場地。
調查亦發現,只有1個場地表示入住者要在入場時閱讀規則和簽署免責聲明,部份場地則只在網站列出各項條款及細則,例如入住者須自行承擔一切意外風險及責任,在場地內引致的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損失,入住者均無權向場地或任何相關工作人員提出索償或追討責任。消費者若沒有仔細瀏覽網站的相關資訊,一旦遇到意外導致受傷或有其它損失時,或會引致爭拗。
消委會亦指出,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露營場地經營者不得藉以合約條款或告示卸除或侷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
此外,只有2個場地有職員24小時在場內駐守,另外3個場地則只在特定時間有職員當值,其餘時間只能致電或以即時通訊軟件尋求協助,入住者若遇上緊急情況,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視乎戶外露營場地的營運狀況,以考慮是否需要就私營露營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消費者計劃前往私營露營場地度宿時,應主動查詢服務詳情、第三者保障和支援安排,並留意改期、取消及退款安排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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