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兩名時任董事,涉嫌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紀錄造假,以詐騙款項約197萬元。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上周六(1日)裁定一名被告罪成、一名被告脫罪。其中67歲的時任營運總監梁永強被裁定欺詐罪成,今日(7日)再被判處30個月監禁。法官形容,今次事件破壞公眾對港珠澳大橋的信心。

被告為64歲的梁永強及71歲的Leslie Harry Swann,兩人否認控罪。案發當時,梁永強是嘉科的營運總監,負責公司在香港的所有工程;Leslie是嘉科的部門總監,負責涉案的小蠔灣實驗室項目。嚴官早前接納Leslie對事件不知情的辯解,裁定他無罪。

而梁永強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日在求情時表示,被告現時已經67歲,事業到達尾聲,不會有再犯的風險;被告在工程界的貢獻良多,曾在香港工程師學會和城市大學任教,並積極培育新一代的工程師。他還提交了同事的求情信,證明他熱心教學。

陳政龍指,實驗室並非由梁永強負責,梁在發現問題後已向職員表示不可接受,並向公司上級報告;被告在此案中唯一的錯誤是聽從了高層的指示,並接受了錯誤的法律意見,而沒有向土木工程拓展署報告事件,而被告在此事件中並無個人利益,強調沒有刻意隱瞞和姑息事件。

辯方律師又指,本案檢控延誤,從被捕至今已經7年,被告梁永強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在此期間他被診斷出癌症,並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所以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然而,嚴官認為本案涉及大量調查工作,所以沒有不合理的延誤。

嚴官在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得益,但他明知涉案石屎磚會用於港珠澳大橋工程,仍然選擇隱瞞,嚴重損害公眾對建築工程界的信心,並影響香港在大中華區的發展。嚴官認為被告有披露的責任,並且有足夠的知識來理解,即使他辯稱是因為聽取了法律意見和上司的指示而未披露造假事件,也不能改變事件的本質。

嚴官提到,本案導致港珠澳大橋工程延誤,需要花費近5,800萬公帑重新進行測試,嚴重影響市民的利益。因此,嚴官決定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在工程和教育界的貢獻,以及他的病情,故酌情減刑6個月,最終判處30個月監禁,並要求懲教人員為被告提供所需的藥物和心理治療。

早前,涉及本案的19名實驗室職員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已被判囚8個月至2年不等。

案件編號: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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