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醞釀近20年的垃圾徵費政策,在2021年立法後的實施日期兩度延後,到周一(27日)終宣布暫緩於8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政府稱現時大部份市民對垃圾徵費仍有很大保留,並指市民在垃圾徵費的認識、認同,回收的文化「各方面仍然有不足」,「暫緩是務實正確」的做法。不過有評論分析,垃圾徵費、回收成功與否涉及移風易俗,並非如過往國安問題在立法後「一抓就靈」,政府用錯方法,主事官員不用問責,甚至有上司護航,立法議員也形同虛設。

垃圾徵費暫緩後,政府更新垃圾徵費網站。(政府垃圾徵費網站)
垃圾徵費暫緩後,政府更新垃圾徵費網站。(政府垃圾徵費網站)

2021年立法後擾攘市民的垃圾徵費,政府打算以不同大小及售價的指定袋或標籤(每公升垃圾收費0.11元),或於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徵收「入閘費」實施。雖然政府一再強調政策重點並非收費,而是推動減廢回收,但是一直有聲音認為政府回收配套不足。環保署在本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垃圾收費先行先試報告,仍然指公營房屋及私人住宅平均指定袋使用率只有二至五成,其中「三無」大廈只有兩成。

另外仍然有住戶表示政府指引和指示不夠清晰,不理解立法原意是要推動減廢回收。清潔工和前線員工則認為垃圾徵費令他們的工作量及時間增加、改變工作流程帶來不便;物業管理持份者表示要增加額外人手、營運成本增加,並難以監控違規掉垃圾。

20年醞釀 一再延期

回顧垃圾徵費,最初是2005年政府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提出的政策目標。政府2012年起經過多輪公眾諮詢,預計2016年實施。不過政府到2018年方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當時目標在2020年底實施,但是到會期完結前未審議完成。到2021年8月,才在當時民主派總辭後的立法會,在建制派主導下三讀通過。

2021年8月通過法例時,原定有18個月適應期,後來政府定下在2023年年底實施,有超過24個月時間。但到2023年7月,業界反映年底員工休假,加上是市民掉垃圾的高峰期,難以應付,謝展寰當月14日稱,「年底執行是一個不是幾好的時間,最終我們決定明年4月1日(實施),是一定不會延期」。

但是到今年1月,謝展寰再宣布延期至8月,稱是予市民和各界可以清楚了解計劃的操作和細節,並稱會安排政府部門先行先試,又說對如期在8月推行「十分有信心」。

土共諉過民主派促擱置

但是期間民間紛紛反映操作複雜,未能適應。民建聯成員、第十屆中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更在4月8日於《明報》撰文,指垃圾徵費是「當年由激進反對派提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政府重點工作是謀經濟發展,認為應擱置垃圾徵費計劃。

原本的民生議題,驟然變成了政治議題。在異見聲音消失了的香港,即使政府通過的立法,也因被上升到政治問題,突然煞車。

2012至2017年擔任環境局副局長、現任香港科技大學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學部首席發展顧問陸恭蕙回應,稱在前特首董建華年代已提出垃圾徵費的概念,現在走到實施階段,實在沒有「有人出來搞亂香港」,或「有人提(這政策)出來想搞我們的政治」這回事。

3年花1.77億元

從法例通過到近期,政府共用1.77億元推行計劃,3,000萬元用作宣傳推廣。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預計,垃圾徵費在本年度可為政府帶來收入17.9億元,但是計劃最終暫緩,即整個計劃到現時只有開支,沒有收入。

預算案還預算徵費原定今年落實,在2024/25年度的開支約5.8億元,涉及的政府人手編制,會進一步增至72人。

另外,政府早前共發出9份生產指定垃圾袋的合約,涉及11.4億元。環保署回覆傳媒稱,現時倉存指定袋約有1.7億個,生產成本約為7,400萬元。政府並決定6月起,每月向公屋戶免費派20個指定袋,為期6個月。

李慧玲:官員無能 議員不問責

27日謝展寰與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見記者時,被問到他或其他人有無需要問責、有無需要向協助政府的機構道歉;就用大量公帑推動,是否要向納稅人、市民交代,由卓永興代答,指謝在不同階段「都係盡心盡力」,兩次的押後理由充份,這次「暫緩」是一個「務實正確」的做法,體現政府「施政為民」,支持謝的做法。

資深傳媒人李慧玲在其網上節目分析,政府並無交代暫緩實施的期限,跟「丟了去堆填區有甚麼分別?」質疑政府「搞了一場大龍鳳(演了一場戲)」,導致滿城風雨,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但是主事官員在目前幾乎撤回法案的情況下,「甚麼事都沒有,一句責備都沒有」,認為卓永興反而讚謝展寰「盡心盡力」,「情何以堪?怎樣向市民交代?」,「配套不足不是現在的事,難道在2024年1月底(宣布押後時)你覺得配套足?難道在上一次在去年宣布押後,你又覺得配套足?」

她更表示「佩服」立法會議員們,沒有在會議上問謝展寰問責的問題,而是由記者提問。她又稱,政府在宣布如此重大決定時,沒有開記者會,而是到立法會的委員會會議交代後,在立法會見記者。謝展寰被記者問到會否問責、下台,三度由其上司卓永興護航,李慧玲質疑謝展寰作為月薪36萬元的高官,無能力招架,批評他是「縮頭龜」。

李慧玲還表示,謝展寰在上屆政府任環境局副局長,並非「空降」,應該比任何人有能力、責任做此事,但是現在(政府官員)已經「不需要問責」。

吳志森:政府以為立法「一抓就靈」

另一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就狠批謝展寰、港府無能,「低處未算低」,質疑垃圾徵費相關問題並非第一天出現,港人回收垃圾的習慣要用年以至10年的時間建立起來,但是月薪幾十萬的官員連「常識都沒有」,以為垃圾徵費法例下,可以改變港人多年來的習慣。

吳分析,官員從《港區國安法》、23條立法後,覺得事情透過立法「一抓就靈」,動輒拘捕、震懾,但如今「踢著鐵板」,因為沒有辦法監察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你用多少執法人員拘捕不用『指定袋』」的人?根本做不到。」事情涉及「移風易俗」,市民不改就無法推行,「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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