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員涉嫌2020年2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毆打露宿者並毀壞其家當,更涉誣陷露宿者藏毒,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妨礙司法公正、傷人及刑事毀壞等10罪,案件今(30日)於區院結案陳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8名被告分別為郭展昇(31歲)、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29歲)、林華嘉(44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5歲),及陳守業(27歲),8人分別被控於 2020年2月4日及24日兩次反毒品行動期間,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張潔宜今日提出問題,包括如果不能肯定3名男警毆打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梁和龐因被指企圖遮擋鏡頭而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有否影響。控方回應指,當日警方正拘捕阮文山和另一人,梁和龐的行為必然影響案件的法律程序,故認為即使不能肯定阮被打,亦不影響控罪。辯方則指,梁當時嘗試爬上木樑以搜查違禁品,又認為現場是公眾地方,認為被告「會否那麼大膽」遮蔽閉路電視。

控方:「阿十」並非自願招認

現時已故的LE Van Muoi(黎民十、化名「阿十」)在當年被捕後招認藏毒。張官關注「阿十」在錄影會面自願承認藏毒,對控方指稱林、莫和尹涉誣告他藏毒有何影響。控方不同意「阿十」自願招認。又強調閉路電視片段顯示,3名被告將不屬於「阿十」的毒品放在其物品中,而且片段與被告警員在文件的描述不符。控方又指,「阿十」已離世,不知他為何招認及是否自願。

辯方則指出,「阿十」在警署接受調查時,有越南話翻譯員在場,認為翻譯員不可能隱瞞警員威逼利誘。

本案中8名被告早前均不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DCCC12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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