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初,中共建政僅一年多,中共公安系統發生一宗大案要案——「兩陳案」。兩陳分別是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泊,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坤。此案牽連上千人。

1982年中共為「兩陳案」平反,認為這是一起大冤案。這宗大冤案到底是怎麼發生的?為甚麼會發生這宗大冤案?

兩陳被拘捕

1951年2月6日,黃曆中國新年大年初一晚上,在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上路的一家賓館裏,時任中共華南分局常委、社會部長、廣東省公安廳長、廣州市公安局長譚政文,請他的上級領導和下級官員「節日聚餐」。

他的上級領導是當時正在廣州視察的公安部長羅瑞卿;他的下級官員有: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泊,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孫樂宜、陳坤、朱明,華南分局社會部副部長田星雲,以及華南分局書記葉劍英的警衛秘書馬甫等。

等大家落座後,公安部長羅瑞卿站起身來說:「今天過節,大家一起吃頓飯。不過,陳泊、陳坤,你們要把槍拿出來。」

兩陳還沒緩過神來,預先埋伏的公安人員就搶上前去,下了兩陳的手槍。然後,羅瑞卿厲聲地說:「把他們押下去!」

從此,兩陳由座上賓淪為階下囚。

兩陳被押往北京

兩陳都是中共華南分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兼政委、廣東省政府主席兼廣州市長葉劍英調到廣州的。

陳泊上世紀40年代在延安工作九年,因破獲很多大案、要案、陳年積案,被毛澤東稱為「延安的福爾摩斯」,名氣很大。1946年,他被派往東北,先後任松江(黑龍江)省委常委、社會部長兼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吉林省公安廳長等。1949年,隨吉林省委書記陳正人南下,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長。

葉劍英多次向江西省委書記陳正人提出調陳泊到廣東,最終總算將他調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

陳坤是中共華南分局、香港分局情報工作的負責人。他也是葉劍英點名調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

葉劍英主政廣東期間,全力支持陳泊、陳坤做好工作,並對他們的工作給予充份肯定。

公安部長羅瑞卿宣布拘捕兩陳,不是羅一個人能決定了的。他是在請示中共最高領導人毛澤東,中共第二號人物劉少奇同意之後,才到廣州抓人的。

兩陳被捕三天後,陳泊和他的妻子呂璜及兩個孩子,陳坤與他的妻子高華及三個小孩,被押送到廣州火車站,由一個班的戰士武裝押解到北京。一到北京,兩家人被直接押到公安部軟禁起來。

1951年4月底的一天深夜,兩陳被正式逮捕,投入德勝門外的功德林監獄。

兩陳罪名嚇人

兩陳被押解北京後不久,中共華南分局在廣州召開分局、省、市三級幹部會議,由公安部長羅瑞卿作「關於陳泊、陳坤所犯嚴重錯誤」的報告。報告指控兩陳是「國際間諜」、「中統特務集團的黑後台」。

隨後,根據羅瑞卿的指示,廣東省、廣州市公安系統掀起「大揭發,大批判」高潮,要求所有幹警必須站穩立場,與兩陳劃清界線,揭發兩陳的問題,個個表態,人人過關。

兩陳手下上千人被拘捕

兩陳被押往北京後,一場空前規模的大逮捕鋪開了,短短十幾天內,廣州市公安局有300多人被捕,廣東省公安廳有700多人被捕。

在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譚政文的主導下,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加緊對上千名「兩陳案」相關人員的審理。一些被認為與兩陳有直接關係的重要「犯人」,遭到不分晝夜地輪番審訊。

以兩陳被拘捕為標誌的這一事件,成為中共建政後公安系統第一大案。

兩陳被判刑

1953年3月,公安部以「北京市軍管會軍法處」的名義,對兩陳定罪、判刑。地點是在一個食堂。

兩陳案的刑事偵查,是公安部做的;對兩陳的起訴書,是公安部一局副局長徐守身宣讀的;對兩陳的判決書,是公安部一局四處處長姚倫宣讀的。

陳泊的罪名是:「喪失革命立場、嚴重違法亂紀、包庇反革命,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極大損失」,是「混進黨內的異己分子」。陳泊被判刑10年。

陳坤當時已經死亡5個月,仍被扣上「包庇反革命」等罪名,被判刑8年。

兩陳被迫害致死

1952年10月,被軟禁、關押一年零八個月的陳坤,因身心受到巨大打擊,病死獄中,年僅41歲。死時,身邊沒有一個親人;死後,屍體是怎麼處理的,他的家人和外界都不知道。

宣判時,陳泊就不服,想做「最後的陳述」,但姚倫不許。在獄中,他不斷地申訴,全都石沉大海。陳泊判刑後,理應讓陳泊與家屬見面,但得知陳泊的妻子呂璜向有關領導申訴後,公安部領導不許呂璜和陳泊見面。

1961年,在被監禁中苦熬10年的陳泊,終於刑滿釋放。他來到妻子呂璜工作的全國婦聯,一打聽,呂璜去山東出差,一周後才能回家。經門衛指點,他匆匆來到紅旗中學找到兒子陳修力。

兩天後,一大早,陳泊還未起床,幾名公安人員來到陳泊家,收繳了他的釋放證,然後不容分說地將他帶上警車,押送到北京站開往武漢的火車上。到武漢後,他被押往數百里外的荊門沙洋勞改農場,繼續勞動改造。

1966年文革爆發後,因為曾經主導兩陳案的公安部長羅瑞卿被打倒,陳泊冤案引起一些人重視。他一度被北京工業大學的紅衛兵接回北京。但不久,又被公安部軍管會押回沙洋勞改農場。

1972年2月,被非法關押21年、一身是病的陳泊,在昏迷中離逝,時年63歲。

1951年公安部為甚麼要製造兩陳大冤案?

主要原因有四:

第一,毛澤東擔心敵特搞暗殺。

據羅瑞卿之子羅箭講,1949年中共建政後,羅瑞卿出任公安部長。一次,毛主席和他談話,談到蘇聯的教訓時說,蘇俄新政權建立初期,許多高層領導遭敵特暗殺,政治局委員基洛夫、古比雪夫都遇害身亡,連列寧都遭遇黑槍襲擊,身中數槍,雖未當場身亡,但彈頭帶毒,致使列寧長達數年臥床不起,最後還是早早去世了。毛告誡,中國一定不能出這樣的事情,出了事你這個公安部長是交不了帳的。

第二,羅瑞卿懷疑兩陳是間諜。

毛的擔心以及葉劍英1950年兩次遇炸彈襲擊,加上不斷有人向北京反映廣州市公安局搞「以毒攻毒」導致的一些問題,使得公安部長羅瑞卿坐不住了,他懷疑廣州市公安局有「內鬼」。

誰是「內鬼」呢?最後目標鎖定在陳泊、陳坤身上。廣州市公安局「以毒攻毒」主要是由兩陳具體領導的。

陳泊當年在新加坡做地下工作時在一起炸彈爆炸案中被炸掉左手。他到延安後,當時的中央社會部部長康生曾懷疑左手被炸掉,是「王佐斷臂」,意即「苦肉計」,懷疑他是混入延安的間諜。但因為沒有證據,加上陳泊工作表現出色,間諜之說不了了之。

到了1950年代,康生當年的懷疑,變成了羅瑞卿的懷疑。他懷疑陳泊是「國際間諜」。陳坤因為過去在香港搞地下工作,接觸的人很多很雜,也被羅瑞卿懷疑是「國際間諜」。

兩陳被捕,最初的罪名就是「國際間諜」,「兩陳案」又稱「國際間諜案」。

第三,羅瑞卿懷疑兩陳是「中統特務的總後台」。

1949年10月,為了整治廣州當時的混亂秩序,經過以葉劍英為首的中共廣東省委批准,陳泊決定組織武裝便衣隊,稱為「特別工作隊」,由副局長陳坤領導。特別工作隊利用舊政權的警特人員和三教九流人物「以毒攻毒」,使廣州的搶劫案迅速減少,也使一些國民政府潛伏下來的特工、情報人員紛紛落網。

兩陳在廣州搞「以毒攻毒」時,手下有兩個得力助手,一個叫梁俠,一個叫程長清。他們過去都是中共地下黨員,在做地下工作時,與國民黨特警人員有聯繫。他們因此被懷疑是「國民黨中統特務」。

「兩陳案」從始至終都是在公安部長羅瑞卿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審查的。

公安部負責審查「兩陳案」的是一局。一局局長先是陳龍,後由凌雲繼任。

一局具體由四處(即執行處)的范祥、郝力光、郭松華等負責偵辦。經過一年多的偵查,他們得出的結論是:陳泊、陳坤不是「國際間諜」;他們利用的舊關係、舊人員無一是現行反革命和暗中為國民黨服務的特務。梁、程是「中統特務集團頭目」的說法,不是事實,應予否定。兩陳是「中統特務集團黑後台」的說法也不成立。

報告經過一番爭論層層上報,送到羅瑞卿案頭。羅的態度很堅決:「此案不能動搖。」

根據羅的意見,一局局長凌雲批示:「審不出中統特務來,說明我們審訊工作的無能。」

范祥等三人因堅持己見,均受處分,被調離公安部。

最終給陳泊、陳坤定罪時,罪名不是「國際間諜」,也不是「中統特務集團的黑後台」,而變成了「包庇反革命」。

第四,陳泊與陳龍、汪金祥、譚政文等過去有矛盾。

1946年,陳泊任松江省社會部部長兼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時,陳龍任哈爾濱公安局局長,是陳泊的上司。汪金祥任中共東北局社會部部長,是陳龍和陳泊兩個人的上級。1947年,陳泊在工作上與陳龍發生一次激烈爭執,汪金祥支持陳龍。陳泊不服,堅決反駁。1950年,公安部召開偵察工作會議,陳泊和陳龍當眾發生激烈爭論,鬧得很不愉快。

1950年10月,陳龍擔任中國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一局)局長,兩年後升任公安部副部長。「兩陳案」的偵察和審理就是由陳龍任局長的一局負責的。

陳泊與譚政文,在延安時期曾共事過。譚政文調任廣東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後,與陳泊在工作上也有矛盾。

據譚政文的妻子姜鵬說:「陳泊在省(公安)廳掛虛名,只參與市(公安)局的工作;在市局,同陳坤二人又只管偵查工作,其餘治安、內保等公安業務,全部推給孫樂宜副局長等。工作中,極少請示匯報,重大問題甚至不同政文商量。」

這些工作中的矛盾,在兩陳落難後,不可避免地被參雜到辦案中。

結語

「兩陳案」,是在先有罪名——「國際間諜」、「中統特務黑後台」,再找證據證明他們有罪。當公安部一局四處辦案人員經過偵查,認為沒有充份證據證明兩陳有罪之後,公安部長羅瑞卿不願承認自己有錯,堅持己見,強令下面的人非要給兩陳定罪不可。最後,由公安部一家包了「兩陳案」的偵察、起訴、審判。

中共建政後公安系統第一大冤案就是這樣製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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