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年期間,大陸幾乎遍地是災。當人們發現「每個在貴州高速上開車的人都能看見的綿延不絕的山火,在中國的新聞裏是基本不出現的」、「半個貴州省都在燃燒」卻上不了熱搜時,中共一家官媒卻開始高調聚焦發生在廣州的「瀝心沙大橋被撞斷事故」。

官媒突然對公共安全事件進行回應,倒也不奇怪。畢竟此時哀鴻遍野、民怨沖天,中共當局不能一直當鴕鳥。對於搶佔話語權、轉移民眾視線這種變被動為主動的手法,政府及其麾下官媒也早已爛熟於心。

剛建了32年,中間還加固過一次的跨河大橋,卻經不起一艘空載船的撞擊,這顯然與橋樑質素有著最明顯的關聯。大陸已有網民指出,「任何橋設計之初就會考慮防撞的問題,現在這個橋,撞一下就坍塌了,橋樑責任方一個都跑不了」。另有專業人士也認為,「一半以上的責任」在橋樑設計單位,同樣難辭其咎的還有建設業主和行政審批單位,而船主應負的責任反倒是次要的。

儘管事故的關鍵已指向瀝心沙大橋的「豆腐渣」屬性,但上述官媒卻偏要讓人們去關注另外「四大焦點」。對於「船隻為甚麼會撞上橋墩」以及「肇事人員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官媒解析的目的只在於,要把責任都推給「肇事船責任人」。對於「橋面為何如此斷裂」,官媒則認為,是因為肇事船「『順橋向』(即與車流方向一致)與邊墩發生二次撞擊」所致。意即,不是橋樑質素不行,而是撞擊的方向與次數問題。

反正「洗地」的任務已完成,多說也無益了。然而,是凡謊言都會有破綻。官媒請來的專家「高級紅低級黑」地表示,瀝心沙大橋「受限於技術、材料、資金等原因」,本來就是「被淘汰」的類型。這與良心專家在海外披露的「該橋55+85+55m的通航孔跨徑根本不符合航道要求」的說法倒是形成了呼應。此外,對於這座已有極大「隱患」、本該被拆除的「舊橋」,政府不但「在加裝防撞擊裝置時」,故意忽略行船會發生「順橋向與邊橋墩發生碰撞的情況」,還將航道等級從最早的三級提升到一級。對此,官媒也毫不避諱地指出,「這意味著橋樑下將允許更大噸位的船舶通行,也意味著船舶撞擊的風險變大」。

其實,官媒直言只為表明,政府不該太自信。因為官老爺們始終認為該橋不是「豆腐渣」,在加固後更不可能如此不堪一擊,於是才放心大膽地讓船隻通行。

若只出現一個「豆腐渣」,或許還可以被認為是偶然。但大陸的「豆腐渣」工程已遍地開花,政府和主管官員不知情,顯然是說不過去的。在大興土木這件事上,各地政府、央企、國企很多時候所扮演的就是甲方,工程質素如何,難道他們自己不審核嗎?

2011年,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曾講過一個有關工程「轉包」的段子。說天堂門壞了,上帝要招標修門。印度人說3,000元能修好,材料費1,000,人工費1,000,自己賺1,000;德國人說6,000元能修好,材料費2,000,人工費2,000,自己賺2,000。可到了中國人這裏,卻成了要價9,000元,「3,000給你,3,000我的,剩下3,000僱那個印度人幹」。

黨媒講這個段子,本意是為了批判不該「僱那個印度人幹」,即「轉包」,但這裏真正的關鍵卻在於「3,000給你」以及那9,000也不是自家的,而來自公款、是納稅人的錢。

十幾年前就有這樣的段子,說明大陸的建築行業、尤其涉及到鐵、公、基的政治工程早已成貪腐重災區了。奸商的偷工減料很明顯與他們對官老爺的賄賂互為因果。

在中共治下,被建成「豆腐渣」的又何止是橋樑?廠房、醫院、學校、包括老百姓的住宅樓、震區的房屋,都是說歪就歪、說倒就倒,動輒就鬧出人命、導致死傷無數。若非官員貪髒、權力包庇,大陸的「豆腐渣」不至於多到這種程度。老百姓看在眼裏,如今官媒避談也沒用。

除了「豆腐渣」,此次官媒及其主子想要繞開的,或許還有其它。比如,在長篇累牘的報導中,竟看不到「肇事船責任人」的任何訊息。官媒只說,「海事部門……已會同公安部門對肇事船責任人進行控制」。既然被「控制」了,就等著官方的「警情通報」好了。但官媒卻偏要去援引另一個當時既不在船上,也不是目擊者,甚至都不認識「肇事船責任人」的船員說法,想證明肇事者撞船隻是無心之失。

上述船員說,「肇事船隻……沒有超速」,但他不在船上,又是如何得知的呢?官媒說,船隻當時有定位。那麼,又為何要讓一位根本不在船上的人來證實?至於「凌晨5時多的水道最容易起霧」、「5時多是人最睏的時候」,也只是那人自己的揣測。再加上,「通過狹窄水道、橋樑、不良視線水域等時,船長必須到位」的說法以及「強調行使時要注意瞭望,不能疲勞駕駛,遇到視線不好的水域,一定要注意」的事後教育被曝光,也好像是官媒想讓人自己去腦補,肇事者並非故意為之。

既然撞橋不是故意的、是純屬意外,那麼官方、警方為何不第一時間發出明確的警情通報,而只神祕兮兮地把肇事者「控制」起來?此外,援引廣州海事局某局長的說法,稱事故是「因船員操作失當」所致,也顯得很牽強。船員幹的不過是本職工作,此次開船為何會突然出現「操作失當」,不更得說清楚嗎?僅從這一點官方都不予公開的表現來看,船員的「無心」以及事故純屬意外的說法就很值得推敲了。

按上面的船員所說,如果當天真的「起霧」了,能見度很差,而那條船卻執意要開,不是很奇怪嗎?難道船員不怕出事?又或者故意想出事?如果不想出事,在「起霧」的情況下,不更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又怎會大意、犯睏呢?

相反,如果船員不是處在「最睏的時候」,那麼另一家官媒所說的「涉事船隻」早在航行中就已「偏離航向」,因「駛近瀝心沙大橋附近時來不及調整航向」,才會「撞向橋墩」的離奇狀況,也就更無法解釋肇事者的無心之失了。

對於這些明顯的異常,聚焦此事的官媒不但不懷疑,在沒有充份證據的情況下,還偏要說,肇事者並非故意;這實在是難以服眾。

況且,此次肇事的船隻在今年1月,就曾因「未加強瞭望,被深圳大鏟海事局罰款3萬元」。既然有前車之鑑,肇事者在短期內就更應該小心謹慎、竭力避免再次犯錯才對,怎會那麼快又疏忽大意了呢?實際上,「未加強瞭望」這個罪名本身就口說無憑。一旦被質疑亂開罰單,海事局就不怕引起民憤嗎?

畢竟,在中國大陸,政府、司法等部門的處事不公,已讓整個社會都充滿了戾氣。尤其是,在過去一年中,人們對疫情後經濟恢復的期待逐漸落空、甚至陷入絕望,情緒已處在最低谷乃至崩潰邊緣。如今各領域蕭條、經濟不振,打工人對工作、收入上的處罰只會更加敏感。人們發現,僅在過年這段時間,殺人滅門、伺機尋仇、報復社會的慘案就已經讓人目不暇接了。◇(因篇幅所限,本文略有刪減)

(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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