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唯一女被告喬映瑜早前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3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1個月。她不服判刑,昨日(8日)提出上訴。
上訴人喬映瑜(37歲)承認管有和製造爆炸品,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情指,2020年1月14日,喬映瑜和黃棨騫被警方截停,在其位於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住所搜出一枚喉管炸彈、大麻、頭盔、防毒面罩等。二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喬映瑜在警誡下稱,曾於深夜到山上測試製成品,並允許將此放在涉案處所。
法官陳廣池曾表示,本案涉跨境潛逃,對於其他同案被告只判囚10個月而對控方沒有跟進感到詑異。陳廣池並重申,本案的潛逃計劃至少籌備了7個多月,參與者有12人,他們涉及6宗不同案件,認為若成功逃走會是對法治莫大的侮辱,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喬映瑜(案發時35歲)與12名港人,在2020年試圖乘快艇流亡台灣時,途中被廣東海警拘捕,後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大陸判監2年,去年8月22日刑滿返港。返港後她被警方拘捕,並控吿一項「藏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到同年10月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兩罪。
案件編號:CACC 34-35/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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