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23歲女員工被控11項虐兒罪及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她今午(23日)於區院承認其中5項虐兒罪,涉及屈曲幼童手腕、扯幼童頭髮、推頭撞牆等。至於她否認的控罪,涉及捉住幼童腳部向下壓、用拳頭連續敲幼童頭部、推倒幼童等。審訊明(24日)續,法官王詩麗批准被告以其母親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
被告黃潔瑩(23歲)承認的5罪,涉及在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發生的10次事件,案件由居民舉報揭發。案情指,被告2018年完成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同年9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同意案情稱,被告用毛巾大力揉搓男童B的面部,並推他致倒地;被告又向後扯B的頭髮至少7秒。被告又屈曲B的手腕,B掙扎甩開但遭被告拍後腦令B前額撞板,又推他的頭部撞牆。
另外,被告捏男童U的耳朵、推他的臀部並掌摑他。被告亦抓住女童Y手臂拉向自己,使Y的頭頂撞到嬰兒床框。被告另執起男童AG衣領拉向地下,使其臀部着地,另外涉及推身份不詳的幼童往廁格。
被告不認打幼童頭部等
至於餘下被告不承認的6項虐兒罪,涉及5次事件。控方在開案陳詞指,6案先後在2021年9月22日至12月17日發生,涉及6名兒童。
其中有事件發生在遊樂場。男童R嘗試爬上戶外太陽傘底座,但是被告用右手推開,令其向後跌在地上。R再嘗試爬,被告再推R的面部,使R跌倒哭泣。被告又提起R,用力放他在地上,並拍打R的頭部共約8下。其間,兒童X和Y搖動太陽傘杆,被告就拍打X的左臂及Y的頭,令他們差點失平衡後退。控方指被告虐待R、X及Y,或至少對X和Y構成普通襲擊。
另外,控方指被告在男童A攀越嬰兒床觸碰其他兒童時,推A落床,並捉他的右腳多次向下壓約15秒。A大哭反抗不果,就縮腳及遮掩太陽穴。被告又涉打男童D的頭部、扔襪子擊中D的下巴。另涉拖拉女童H,及以拳頭敲她的頭部。
被告獲准以其母親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其它條件包括期間不得干擾任何控方證人、不得重返案發地點、不得從事類似工作,每周亦要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DCCC14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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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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