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年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一名在稅務局工作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曾向局方查詢簽署聲明必要性,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雖然終簽署聲明,但其後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司法覆核,昨(4日)在高院開審,法官高浩文在聽取陳詞後,押後至11月17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提及王1996年6月起任職稅務局,到2021年1月28日,局方要求王遞交已簽署的聲明,王2月25日提問,到8月6日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回覆稱,會轉介王的個案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並考慮是否着令他提早退休。王終在8月12日簽妥聲明並遞交進一步陳述。但是同月30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稱出於公眾利益,著令王退休,並於翌日開始退休前休假,到10月25日被強制退休。
王的代表大律師黃宇逸指,王從未失職,被勒令退休時只有45歲,指當局未有充分解釋要求申請人退休的「公眾利益」為何。黃又質疑,王已提交正式簽署的聲明,局方沒充分理由不接受,勒令提早退休懲罰過重,並認為王雖然延誤遞交,但仍達致簽署聲明的目的。
答辯方稱,稅務局給予王4星期遞交,但是王在限期當天才查問,又問局方「如果公務員在疫情期間,不往疫苗中心幫忙,會否被視為違反誓言?」,認為王的質詢,顯示他沒恪守公務員應有的核心價值,令政府對他失去信任。
答辯方更聲稱,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是違背《國安法》原則,並指王從沒就遲交聲明給予合理的理由。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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