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嫌於去年6月至7月期間,3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以及酒後駕駛、咬傷數名同袍,被控「非禮」、「危險駕駛」及「襲擊他人」等7罪,案件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18日作審前覆核,另排期於明年8月12日開審。

被告陸振中,43歲,報稱任職警察。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1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陸振中於去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和滿街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一個傷殘人士廁所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他亦被控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和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透露將傳召30名證人,包括7名街外證人和13名警員;將播放兩段共94分鐘的警誡錄影會面,與80分鐘的閉路電視影像。另外,控方今日為女事主X及其家人Y申請匿名令,辯方曾一度反對Y匿名,法官高勁修最終批准兩人匿名。

辯方透露被告或會作供,暫時不打算傳召證人。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18日作審前覆核,另排期於8月12日開審,預計需時12日,獲法官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 13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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