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9日)在全港各區拘捕10名與612基金有關人士,海外港人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聲明,表示612基金支援抗爭被捕人士是保障人權,批評港府以法律作為打壓人權的武器。
聲明批評了香港警方打擊以及扼殺公民社會自發應對人權危機的能力和空間,並強調任何人以及組織協助公眾取得法律協助並接受適當治療,都是捍衛公眾利益、保護人權的行為,不應被視為犯罪。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煽動暴動」的說法是荒謬的。聲明譴責香港當局不僅未承擔和檢討在反送中期間侵害人權之罪責,反而以法律作為武器一再迫害那些為市民提供人道協助的公民團體。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也認為,這次的拘捕行動再次顯示《國安法》第四條所謂的人權保障條款完全欠缺實際效力,正如此前國際人權專家擔憂《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定義含糊,容易造成濫用和打壓人權。聲明也質疑,法庭頒下搜查令時,是否有履行維護《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國安法》第四條的責任,檢視行動有否侵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責任,停止騷擾公民社會成員和組織,終止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調查,並撤銷所有相關被捕人士的罪名。
612人道支援基金於2019年6月15日成立,在2021年10月31日解散。根據網站的介紹,該基金的目的是為在反修例運動中受傷、被捕、受暴力攻擊或受威脅的人提供人道支援,包括法律、醫療、情緒和經濟方面的支援等。
警方昨日在全港各區拘捕了4名男子和6名女子,年齡介乎26歲至43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消息指,被捕人士包括葉寶琳、卓佳佳、黃芷欣、蔡蕊芝、李忠仁、郭鎮峰、李梓安、趙崇佳等。警方聲稱被捕人涉嫌串謀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海外組織的捐款,並向支援逃亡海外人士或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提供金錢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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