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計劃在北部都會區發展新田科技城。有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就新田科技城提出13項政策建議,包括因新田科技城首階段發展超過一半土地屬私人持有,建議「適度」引入私人參與,以及提供「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等。

團結香港基金認為,新田科技城應由政府主導開發,但相關土地業權分散,第一階段發展中超過一半土地屬私人持有,認為適度引入私人參與可以提升開發效率。基金提出,將「原址換地」的適用範圍延伸至創科用途;並且建議提供補地價優惠,但業權人申請前須先鎖定有意進駐的龍頭機構及創科企業。

基金又建議,容許業權人申建人才公寓,最高住宅樓面不超過作創科用途的樓面的10%,並加設只租不賣條款。另外,基金會亦建議政府在收地時,除現金賠償外,提供「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的選項,減輕政府現金流壓力。

至於「招商引資」方面,基金提出兩個建議,包括增設「新田科技城工作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或副司長領導,並為小組設關鍵績效指標(KPI)。港府亦可提供針對性企業激勵措施,以吸引目標企業,並「利用本地專家和跨國企業的本地高級管理人員的人脈和市場觸覺,通過他們的『軟銷』和『內銷』,增加影響跨國企業關鍵決策的機率」。

基金又建議為就外來企業的表現設立KPI,認為港府提供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的原意是期望該企業為本港帶來社會和經濟效益,故「受惠企業有義務達成與其表現掛鉤的關鍵績效指標」。

基金指出,新田科技城的用地現時未有鐵路連接,交通極不方便,建議港府可興建一個輕型至中型鐵路系統,以連接創科用地至落馬洲站、新田站和港深創科園站。另外,在北環綫主線及支線建成之前,可先利用巴士服務網絡,或採用智能軌道快運系統等運輸安排,作為過渡安排。

另外,該基金亦認同新田科技城發展初期以直接批地模式引入目標企業,但需先制訂和公布總體政策框架,保持透明度,之後當局可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引入潛力企業,當創科集群形成,則可考慮「概念與價格」雙信封制招標。若新田科技城發展成國際創科中心,則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提高地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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