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女學生涉在2019年8月11日在港鐵太古站外非法集結,今(27日)被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裁判官劉淑嫻同意辯方指案件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並考慮到被告獲保釋期間,於疫情時運用醫護知識服務社會,減刑一個月,終判監兩個月。

被告余巧茵被起訴時21歲,早在去年8月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但要待同案7名被告完成審訊後,到今日方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有兩項延誤。警方在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但約16個月中並無獲得任何法律意見,在事發兩年後方起訴。另外被告在去年8月認罪,但相隔11個月至今才獲判刑,形容被告3年來是別無選擇地等待,「好不容易等到今日,為案件畫上句號」,認為指案件影響對被告的人生規劃。

此外,辯方提到被告去年認罪後遭還押39日才獲保釋,今日判刑後要再被監禁,指兩次進出監房對被告是額外的打擊。

減刑一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稱,被告案發當日是打算參與和平遊行,跟隨人群到太古後見到情況惡化,欲離開時卻被捕。

裁判官並指出,案發時被告無實質行為,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加上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在現場逗留2分24秒,裁判官認為她參與有限,也不是帶領角色等,最終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個月。劉官考慮案件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等因素,減刑一個月,終判監2個月。

同案其餘7名被告8月3日判刑

案情指,案發當晚10時40分,港鐵太古站C出口外有過百名示威者集結,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員,並向警車投擲硬物。被告在警察追趕抗爭者期間被捕,她當時身穿黑色衣物,戴黃色頭盔、口罩等,頸上掛有一個護目鏡,附近閉路電視亦發現被告行蹤。

同案其餘7名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但當中黎韋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謝誠謙(28歲,工程師)、戴偉軒(29歲,侍應)、陳朝安(28歲,銷售員),在審訊後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罪成。至於林韋丞(24 歲,音響工程人員)的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但他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各罪成的被告將於8月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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