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涉行於2022年10月期間破壞上水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控方今日申請將押後至5月25日以待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並申請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辯方則繼續為被告申請保釋,並提及控辯將商討會否有其他方法處理,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下令被告還柙於小欖至5月25日再訊。
被告黃志恆(46歲),報稱公務員,據悉是隸屬水警東分區的警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鋪「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FLCC3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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