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武術教練被指在網上發佈煽動貼文,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另與其女助理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因兩人家中被搜出弩、劍等武器。男教練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女被告被判囚16個月。

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張文芝(62歲),兩人早前認罪。

本案涉及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被裁定屬「情節嚴重」,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被告被還柙至今逾11個月。法官練錦鴻裁定他屬「情節嚴重」,即使認罪被告仍被判囚5年的最低刑期,不獲全部三分一減刑。

女被告張文芝則在還柙10個月後獲准保釋。她的代表律師表示,有高院案例顯示法官可考慮被告的還柙時間或超出刑期,酌情予以減刑即時釋放被告。練官回應指他會根據法例判刑,又指沒有明文指法庭須即時釋放被告。

另外,練官一度要求檢視證物,取出一把開山刀查看刀鋒。他其後說開山刀鋒利,檢查時割傷了自己。

案件編號:DCCC 79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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