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執的德國人 幾年前,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望向波光粼粼的人工湖,我和幾個德國朋友在輕鬆開放的氣氛下,聊起了有關香港的政事。

「我有使用Facebook和其它社交媒體,但永遠不會留言或點讚,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的言論和數碼歷史,在什麼時候會成為你不可磨滅的一部分,甚至可能在政權更替之後成為你的罪證。」

我的一個德國友人如是說。 

我有一點好奇,她年紀並不大,柏林圍牆倒下的一瞬間,還只是一個嬰兒。雖然未經歷過猶如德國電影《竊聽風暴》(Das Leben der Anderen),那種東德國安局的貼身監聽,但這種對於網絡痕跡的警戒心,在德國社會十分普遍,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講,可能都是屬於過敏性偏執。

《給十九歲的我》的爭議

近日,張婉婷執導的《給十九歲的我》公映後不久,就引起巨大爭議,電影中有女同學向媒體苦訴,導演在拍攝紀錄片期間沒有尊重他們的意願。「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公開譴責,表明電影當中她的受訪片段,是在沒有溝通過的情況下拍攝。而放上戲院的銀幕,也沒有通知過一聲,更不用說沒有取得正式的同意書。

德國中小企都怕怕的 「DSGVO」

2018年年中,德國的中小企都陷入恐慌:經過兩年緩衝期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英語: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德語則爲:DSGVO, Datenschutz-Grundverordnung)這一條歐盟法規正式執行。

政策剛剛出來的時候,對於很多中小企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當時我工作的公司,員工人數不夠一百人,但也有需要尋找一個員工專責處理法規的要求,檢視所有員工個人資料,客戶資料等,看看處理個人資料的流程是否合法。

德國是出名的中小企大國,很多公司內部的氣氛就真是像一個家庭,很多人都會為同事的生日蒐集一點禮物,送上生日祝福。但法規一推出後,現在這種做法已經買少見少了,因爲人事部如果讓其他同事知道某人的生日日期,可能已經是侵犯私隱。 

同樣地,如果同事申請病假,本身就無需要跟僱主說明自己的病況。而如果你在請假的時候,提及了自己的病情,老闆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情況下將你的病情轉告知其他同事,一句「他患上了感冒,今天不來上班」,也可以是一個「敏感醫療紀錄」,也可能也會侵犯了你的私隱。 

當時,公司要連繪圖員,在圖則的上面記下的姓名,也需要修改,使用特殊的員工號碼,讓顧客得到圖則後,只能見到外界無法直接識別的資料。 

張導的行徑 在歐洲已屬罪行

到底這樣的規定,是否過激,大家可以討論,如何取得「方便」和「私隱」的平衡,當然是一個複雜的話題。但事實上,現今數碼世界資訊流通,一旦有什麼個人資訊不慎外流,基本上已經沒有令到其在互聯網消失的方法。「互聯網不會忘記」,好笑的梗圖如是,令人身陷險境的敏感資料也如是。

導演的行徑,在香港會引起輿論批評,在德國卻是實實在在的犯法行為。歐盟的法規,有所謂的「個體參與原則」(Individual Participation Principle)和「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就算之前同意過攝影工作,受訪的一方也可以隨時收回同意書,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立刻刪除所有相關資料。

說好香港故事的諷刺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這個講法真諷刺。張導演受到政府邀請,「說好香港故事」,原來自己就是手執導筒的權貴人士,不理學生要求,「作品就是硬道理」,強行公映。這不就是跟政府一樣,「發展就是硬道理」,誣陷年青人「破壞香港繁榮安定」,卻無視自己的野蠻強權,奪取了多少年青人對自由和民主的盼望!◇ 

註:感謝《大紀元時報》授權轉載《杉下說德文》的專欄文章到
http://www.stegermatt.de/blog-epochtimes-dsgvo/
有意見?對學德文或某德國主題特別感興趣?歡迎聯絡作者:
mailto:stegermatt@stegermatt.de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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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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