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事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除羅健熙脫罪外,同案其餘4人均罪成,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15至24個月。

記者被判囚15個月 鐳射筆及萬用鉗是挑戰執法者

當中前台灣公視特約導演鄧卓儒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鐳射筆,被判囚15個月。

辯方呈上一系列的求情信,均指被告有才華及有前途,除獲頒文藝復興基金會的證書,亦獲奪目廠牌計劃創意大獎,最近更入圍相關國際大獎。但法官練錦鴻指,記者是社會的重要成員,制衡當權者,但被告帶同非記者會攜帶的萬用鉗和鐳射筆到場,可引伸作在現場協助示威者,對法律及執法者的反抗和挑釁。

辯方為首被告陳重誼求情時指,陳並非領導者,在本案中沒有作為,又指陳是初犯,過著健康的退休生活,有做運動和服務社會,他到場是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和希望警方不要拘捕示威者。

次被告譚浩鳴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求情信和一系列社會服務獎狀,指為人溫馴守紀,亦得師長上司賞識,熱心參與義工服務。

第五被告莫德惠求情時指,在本案沒有使用暴力和重型裝備,希望法庭接納莫是孝順的人,在公餘外亦有擔當醫療服務,在教學上為弱勢社群作育英才,願意自願加班和自費購員物品予學生。

被告憂示威者安全 官:自以為好心

但練官判刑時指,首被告陳重誼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批評陳「自以為好心」,事實上警方鮮有開搶射向示威者,而陳亦承認有推開警方的槍,以本案證據而言,該槍會是橡膠子彈或催淚煙,並非可致命,故推搶的行為沒有合法理據,又指社會不允許有人挾一己之義,出手阻止警方執法。

而次被告譚浩鳴及第五被告莫德惠指,帶舊有工具到場是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練官指他們口中的年青人是不合法地佔領和破壞理大校園,這些扭曲的正義之心,不顧事實的推波助瀾的人是暴力行為在當天漸漸激烈的理由,這非求情理由。

練錦鴻指被告協助年輕人是「戀童癖」傾向

練錦鴻在判詞中提到,這些「協助年輕人」的心態是對年輕人感情投射,甚至「戀童癖」的傾向是鼓勵年輕人犯案,幫忙變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

雖然沒證據顯示有詳細的計劃,亦沒有人受傷害和財物損失,但示威者們是有一定協調和共同目的,在酒店和辦公室林立的尖沙咀遊客區,市民不能上班,遊客不能購物,損失雖是無形,但可以想像。因此判刑時需著重「懲處」和「震懾」,達致防微杜漸之效,法庭亦要大力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練官以兩年監禁作為非法集結量刑起點,他指4人沒有減刑因素,陳重誼、譚浩鳴及莫德惠遂判囚24個月,而鄧卓儒則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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