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王曉玲曾於2015年12月被警察綁架後,遭冤判4年。出獄後,其社保被完全歸零,只靠低保幾百元維生。近期她又遭警察強行按手印,逼迫放棄修煉,其右手中指被掰彎、掰腫。

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原北京律師賴建平19日向大紀元表示,「這是一種對中國公民進行人身侵害的暴行」,是黑社會的流氓性質的行為,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明慧網報道,9月21日下午1點半左右,王曉玲被騙至西南交大社區,街道社區人員、成都市政法委所謂工作小組人員逼她簽字,說這次是二十大之前的大行動,每個煉法輪功的都要被清查,必須簽字。王曉玲堅決拒簽。

當晚7點多,幾個人強拉王曉玲的手按手印,她不配合。他們就使勁掰她的手指,將其中指掰彎,仍沒達到目的,最後只得放棄。次日,王曉玲的中指變形、腫脹、發紫、無力。

王曉玲右手中指淤傷、變形。(明慧網)
王曉玲右手中指淤傷、變形。(明慧網)

王曉玲的遭遇並不是個案,法輪功學員普遍遭到中共警察、社區不法人員等強按手印。

例如:2021年11月23日早晨6點,四川彭州市葛仙山鎮「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曾雲等五人闖進法輪功學員蔡道鳳的女兒家,硬把蔡道鳳強塞進車裏,綁架到葛仙山政府,強迫她面壁站正。曾雲用警棍使勁打她的小腿,同時強迫她簽字。

蔡道鳳不簽,他們就叫四五個人把她的兩手掰開,使勁按在辦公桌上蓋手印。她的手指被掰得呈烏色。曾雲仍一直用警棍打她,直到她被強制按了手印才住手。

2020年11月17日,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晶紅遭綠園國保和普陽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撬門抄家。警察對她實施暴力:拖拽、扭打、手臂反擰到後背往上拽、用腳踩她後背、臉,用腳猛踢她的嘴部,將其雙手銬在鐵椅子上,用力掰她的手指、擰左手腕,邊擰邊往上拽、強按手印、驗血、強行做核酸等。

2020年11月5日傍晚,天津曙光里居委會人員和警察十幾人到法輪功學員韓文敏家敲門、砸門及撬門。後闖進很多警察,綁架了她及其丈夫,以及正路過她家的法輪功學員王文蘭。

在派出所,警察給他們照相,逼迫他們簽字,還叫囂:「不讓他們上廁所。今天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不簽,抄你們的家,判你們兩年。」一警察粗暴地抓住王文蘭手腕,強按手印,致使她胳膊到第二天還很疼。

2019年8月7日凌晨3點半左右,山東高密大牟家派出所大隊長劉剛帶領多個警察,來到周戈莊南集村法輪功學員謝玉琴家,翻牆入室。劉剛等人擰著謝玉琴的胳膊,摀住她的嘴,將其綁架到派出所。

謝玉琴被綁在鐵椅子上,刑訊逼供。警察逼迫她簽字,因她不配合簽字,就從她的後背猛擊其雙肩,致使雙肩、背、胳膊成黑紫色。然後多人按著謝玉琴,拿起她的手,強按手印。

2016年8月11日,四川重慶法輪功學員田貽鳳被綁架到北碚區靜觀鎮派出所,又被劫持到洗腦班。她被逼迫寫「三書」(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等),她拒絕,因而遭到暴打,幾近昏迷。

他們抓住她的右手,塞給她筆。她不拿,他們就分開她的手指,用筆尖猛戳她手上的虎口穴位,流了很多血。天黑後,她倒在床上失去了知覺,朦朧中感覺有人矇住她的嘴,拿起她的右手,不知要幹甚麼。第二天,她被告知,他們把她的手拉起來簽了字、蓋了手印,把簽字交上去了。

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侵害

賴建平說,「這(強行按手印)是一種對中國公民進行人身侵害的暴行,因為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他擁有人身自由,擁有基本的人權和自由。他(當事人)憑甚麼要被強行地去按手印呢?」

他解釋說,如果送甚麼文件給一個公民,或者是要他簽甚麼字,如果說他不願意簽的話,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規定說司法機關,不管是公安、國保、檢察院,還是法院,可以強迫他去簽字。

如果當事人真的犯了罪的話,他不簽字不認可,這個罪不等於不存在。賴建平說,沒有法律規定,「甚麼情況下,甚麼樣的人如果不簽字,那麼任何人有甚麼權利可以強迫人去簽字」。

「這個做法是很野蠻的,是一種赤裸裸的對中國公民基本人權的侵害,沒有甚麼合法性可言。」

中共政權已經黑社會化

賴建平認為,強迫人按手印的這些人就是「打手」「酷吏」。他們質素極差,沒有甚麼法律常識,沒有任何人性,既不懂法律,也沒有道德。中共要維護專制統治,就要有這麼一群具有「流氓性質的、黑社會性質的」打手。

所以,「你叫他咬誰,他就去咬誰,像一條瘋狗一樣,叫他們抓誰他們就抓誰,叫他們迫害誰他們就迫害誰」。

這些人為了達到媚上、達到暴力「維穩」的目的,就對公民大打出手,不分黑白,「只要是跟他們維穩的任務有關的,他們就會對公民進行各種形式的迫害」。

賴建平還說,因為對當事人根本還沒有進行刑事立案,他既不在看守所,也不在監獄;既不是嫌疑人,又不是已被判決的處在執行期間的在押犯人。所以,那種(強按手印)做法,就是一種黑社會的行為。

「這就是說中國的政權已經黑社會化,本來一個政府、一個政權是沒有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公民實施這樣的行為的。」

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賴建平還進一步解釋說,如果既不是嫌疑犯,又沒有被判刑,那麼在法律上就「沒有刑法的問題,沒有刑事程序」。

「它(中共)這個就只能是黑社會性質的一種行為了」,「這就是黑社會性質的侵害中國公民人身權利、人身自由的一種政府的恐怖行為。」

「如果要定性的話,作為一個國家政權,你對一個公民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就採取暴力行為強迫他簽字,這就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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