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台灣最多人談論的新聞,是台、日學生的文化交流:日本京都「橘高校」一群才藝非凡的女生(綽號「橘色惡魔」),日前赴台跟北一女中、曉明女中的學生為國慶表演,大受國民歡迎,一片喜氣洋洋。

在海峽對岸,香港教育界卻爆出一件駭人聽聞的事:荃灣聖芳濟中學校方指控14個學生「不尊重升旗禮」及早會遲到,勒令他們即時離校,並罰停課三天。消息傳出後,很多人批評校方懲罰過重。

然而我認為校方有兩個更大的問題:一是曲解《國旗及國徽條例》,二是涉嫌「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從而危害国安。

討論懲罰是否過重前,得先確定指控屬實。但我看遍各方報道,人言人殊,連基本事實也搞不清,如何討論懲罰?例如校方指學生在升旗時沒起立、不尊重,但《有線新聞》引述涉事學生的說法,則是這樣的:

中三學生PJ(化名):「打算快點吃完、正在收拾,副校長走過來說你在用餐,升旗禮進行中,你沒有尊重國旗,她說可能違反國安法,(懲罰)重了一些,吃早餐而已。」

中三學生NG(化名):「差不多升旗時我看不到,即是有旗手進來,我才知道要升旗,校長的說法變成是我們升旗沒有起立,事實上旗手進場時我們已站起來,有點委屈。」(注1)

據此,則學生所犯的錯,不過是早會遲到、吃東西太慢,沒證據顯示他們故意「不尊重升旗」。

校方又怎樣說呢?他們昨天發聲明,指10月5日升旗禮是國慶後第一個例行升旗禮,「學校事前已教導學生相關禮儀及參加該項活動,是日有14名學在早會升旗前沒有返回課室或到操場集隊,並作出不尊重升旗禮儀式的行為,故此,校方決定該等學生停課3天。」

這句話令我很困惑。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4A僅說明「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包括「面向國旗肅立」等等,但未說明「沒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有何禮儀。

勞煩校方告訴我,當你扯国旗的時候,若碰巧有學生在廁所大便,他是否也算「參與或出席」該儀式的人?

如今校方既然說,涉事學生「在早會升旗前沒有返回課室或到操場集隊」,那麼他們(不論是在吃早餐抑或爆石)能算作「參與或出席該儀式的人」嗎?若不算,則沒所謂「不尊重」;若算,我鄭重建議校方,下次升旗禮必須突擊巡查屎坑,看看有沒有學生在出恭時忘記肅立。

校方的另一問題,涉及「国家安全」大是大非,我認為公眾必須嚴肅看待。羅翠蓮副校長對媒體說,「她個人沒有直接與涉事學生對話,亦沒有指他們違反《國安法》,她指當時校長向被罰學生訓話時,僅告誡他們相同行為在校外或會觸犯《國安法》。」(注2)

天啊,退一萬步,就算學生真的不尊重升旗禮,也只是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而非犯「《國安法》」!由此可見,負責「国安教育」的聖芳濟校方,很可能沒看過国安法,就像那個教《孝經》的校長徐區懿華,也疑似沒看過《孝經》,由這類「低級紅」的人來教愛国,恐怕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平情而論,學生早會遲到,校方若認為罪無可恕,須踢出校以儆效尤,那也是貴校內政,大眾不宜干預。但現在校方的問題,其實跟「国安」有關:學生只是遲到,沒犯国安法,甚至沒犯国旗法,你卻把這種芝麻綠豆小事,扯上偉大祖国的旗,還牽強附會羅織罪名,罰人家停學,同學不會因而憎恨那支旗嗎?校方豈非在學生心中埋下仇恨中国的種子?

我希望聖芳濟校方馬上向国家懺悔和道歉。

注1:https://bit.ly/3T7qIWm

注2:https://bit.ly/3rJ54MH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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