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至17歲兒童接種新冠病毒(COVID-19)疫苗無需經過父母同意的SB866提案,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6:4通過。此前,以21票同意、8票反對、11票棄權,在參議院(其中民主黨有31人、共和黨9人)通過。

為甚麼授權12歲孩子做決定而不經過父母?

在司法委員會上,很多居民反對該提案,但發言時限只夠說一聲「反對」。家長恩布里希(Embrich)在網上留言說:12歲(孩子)不能考駕照、不能喝酒、不能合法買煙、不能開銀行帳戶,未經父母同意甚至不能在學校看PG-13電影,但現在你們想讓他們做出可能影響一生的複雜的醫療決定?

「在決策過程中完全排除父母,即使我們是他們的看護人,了解他們的健康狀況,對他們負有經濟責任,並且像其他人一樣愛他們……你們知道這是多麼荒謬、虛偽和危險嗎?」恩布里希說。

今年3月份在全國部份影院上演的紀錄片《他們是誰的孩子?》(Who's Children are They?),現在已有中文字幕版,電影探討當今了教育界和學校的現狀,也涉及到極權國家中政府對父母權利的剝奪。

SB866提案由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潘君達(Richard Pan)和眾議員巴菲·威克斯(Buffy Wicks)為主要作者,修訂後的提案不只限於接種COVID疫苗,還包括其它醫療決定。

修訂後的提案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在未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接受各種情況的醫療護理和治療,包括12歲或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同意接受法律要求的向衛生官員報告或確定的傳染性疾病的診斷、醫療和護理;授權12歲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同意接種符合聯邦機構標準的疫苗。

維納所依據的理由是之前通過的立法,包括12歲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同意接受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防止愛滋病)以及乙型肝炎疫苗;12歲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同意節育和墮胎;12歲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同意對性傳染病、毒品和酒精相關的疾病,以及性侵犯、親密伴侶暴力造成的身體傷害、對精神健康障礙進行醫療診斷和治療。

也許很多人沒有注意到這些現存法律,為甚麼授權12歲的未成年人向父母隱瞞健康情況並「自己」做決定?

加州的這些激進法案是伴隨著2015年加州AB329法案《加州青年健康法》來的。該法案允許在幼兒園至12年級(K-12)學校進行全面的性教育,鼓勵青少年不同的性別認同、表達、體驗和變性。然後相關的法案允許12歲未成年人不經過父母自己做醫療決定,包括使用「青春阻滯劑」藥物改變性別。也許立法者預料到父母會強烈反對,抑或12歲是青春期前改變性別的最佳時期。

基利對SB866提案的質詢

在居民發言之後,多數黨主席允許少數黨議員提問,加州第6區眾議員凱文·基利(Kevin kiley)對提案作者維納質詢了大約20分鐘,維納在大多數問題上答非所問。

洛縣格拉納達山特許高中 (Granada Hills Charter High School,簡稱GHC)近日拒絕未接種疫苗的大約70名學生和一些家長參加畢業典禮活動,家長們徵集到超過7千個簽名反對校董事會的決定。

基利詢問涉及孩子們在學校被歧視、被隔離、不允許他們參加舞會,這種歧視和虐待是否是錯誤的?維納認為,學校有責任保護學校社區的健康。

基利問道:用抽獎、禮品卡和薄餅等作為誘導(孩子們)接種疫苗是否合適?維納回答說:保健工作者應該讓人們知情和同意。

基利說,你今天帶著兩個17歲的學生來支持SB866,為甚麼提案規定為12歲(未成年人)?有多少個州有同樣的做法?維納回答,加州之前的法律授權12歲可以接受相當廣泛的醫療服務,有的州從11歲開始。

「除了加州外,還有兩個州。」基利指出,「加州高院判決的先例是,只有在父母和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給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你是否同意這是一般的規則?」維納說,希望父母參與做決定,包括醫療保健決定。但不幸的是,因為觀點不同或疏忽,青少年覺得不能和他們的父母談論(或感覺不安全)。加州大多數的醫療保健決定需年滿18歲,但他認為疫苗選擇應該是12歲。

基利問:是否每個孩子都應該接種所有的疫苗,包括COVID疫苗?維納說,加州法律要求孩子接種某些疫苗才能上學。

(2014年底至2015年期間從迪士尼樂園開始,131名加州人感染了麻疹,這被認為是由於疫苗接種不足,一些學校只有60%的接種率,2015年潘君達提出SB277提案並通過,要求加州所有兒童入學必須接種10種疫苗──沒有宗教豁免。)

針對維納的答非所問,基利強調說,你沒有回答「是」。這很明顯,並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應該接種每一種疫苗;或者每個孩子都應該接種COVID疫苗。那麼你認為誰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判斷,是12歲的孩子而不是他們的父母?維納以特殊情況回應說:「有些孩子無法與父母交流,關係不正常或受到虐待,或父母反對接種疫苗,應由這些青少年做出保護自己健康的決定。」

你在創造一部適合於所有人的法律,基利質問維納說,那麼一般情況下是父母還是孩子適合做決定?誰最了解他們的病史?維納表示,一些父母了解,一些父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青少年有能力自己做決定。

「可能有一百種不同的情況,但你想創造的是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基利說,你的提案已引起相當多人的反對,參議院10位民主黨人都不支持你。鑑於COVID在孩子中發病率很小,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還說75%的孩子已經感染過COVID,那你的提案會對公眾產生積極的影響的證據是甚麼?

維納道出提案的目的,「它不只是針對COVID疫苗的,還適用於任何青少年的疫苗,如麻疹、腮腺炎、脊髓質炎……因為越來越多的錯誤信息助長了反疫苗運動。」維納沒有說出對公眾健康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基利談到,目前被授權給人們打疫苗的不僅僅是醫生、職業護士,在緊急命令下有一大批人獲得授權,這是否給你帶來額外的擔憂?維納認為,無論是藥劑師、醫生還是其他被授權或受過疫苗培訓的人,應該允許他們在培訓範圍內的實踐。

基利問:我們在說藥學生、牙科護理、護理助產士、醫師助理、呼吸保健從業者、足病科和驗光者,他們中誰被授權可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給孩子接種疫苗?維納答:那是緊急命令情況下的,不是法律;但提案確實涵蓋了在緊急狀態下的授權。

當基利提到華盛頓特區一個類似的提案被否決。維納回答說,那個裁決「將同意醫療保健的年齡降到18歲以下是違憲的」,錯了,沒有說服力,事實是有些州已經這樣做了。(今年3月,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發布初步禁令,禁止特區市長、衛生部門和公立學校執行《DC 疫苗接種未成年人同意法案》。)

最後,基利直言不諱地建議說:「我認為你應該撤回提案,雖然通過了委員會,我認為它不會通過大會,這是一場我們不需要的鬥爭,沒有人要求這樣的法案。我們需要繼續前進,關注那些影響加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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