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下午的遮打集會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多名抗爭者被捕,其中在上環文華里附近涉及15人的案件,其中不認罪的14人早前全部被裁定罪成,另外一名男學生認罪。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昨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判刑,其中13名被告被判即時入獄42至48個月,另外兩人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事發時癱瘓了半個港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政府及商戶亦要花錢維修設施,亦破壞了香港的國際聲譽。他指抗爭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行為卻令社會進一步分化。當時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沒有中間路線,抗爭者變得專制,導致社會處於恐懼,反而收窄香港的自由,破壞了社會和諧互信,情況在短期難以修復。
法官指,暴動案發現場當中有人分派物資、以手勢指揮抗爭者動向等,認為案中有多個組織策劃安排,抗爭者曾向警方擲催淚彈頭、汽油彈等,是挑釁執法者。他又稱事件中沒造成傷亡「並非因他們的節制,而是因警方的嚴謹策略」。
練錦鴻表示考慮過被告均沒有案底,屬入世未深的年青人,「相信是受別有用心的人、不負責任的關鍵意見領袖,鼓吹他們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他又指他們非十惡不赦,不少人富有理想勇於付出,相信假以時日會成為社會接班人,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希望他們經一事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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