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前廳長馬明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馬明被指非法受賄1.578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馬明被指控,2000年至2019年任吉林省松前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期間,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幣1.5785億餘元。

2019年12月1日,馬明被調查。

現年65歲的馬明,曾是內蒙古的實權派人物。他於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並兼任政法委副書記。

馬明的前任是趙黎平。趙黎平2012年7月被免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職務。趙黎平於2016年11月11日被判處死刑,2017年5月26日被執行死刑。趙黎平成為中共十八大後以來首名被處決的副部級高官。

2018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有4名副廳長落馬,其中包括張效敏、孟建偉、趙雲輝、王來明,這四人都是馬明的下屬。

據海外明慧網報道,曾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馬明、趙黎平都曾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推動迫害政策,指揮、操縱內蒙古各個盟、市、旗、縣、區對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抄家、關押、誣判、致死、致殘。

明慧網報道,截至2016年1月,17年間,在內蒙古自治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共計1,599例,直接遭迫害人數為1,754人,其中被迫害致死63人。

趙黎平任內蒙古公安廳長13年、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長長達6年,兩人對內蒙古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直接責任。

在馬明任職期間,法輪功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點擊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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