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於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時,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4日。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被告的證供有矛盾。案發時被告在安全島上示威,阻礙交通,警員調查被告是正當職務。雖然被告稱自己忘記身份證放在哪裏,但片段顯示她沒有尋找的動作。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約下午六時,不少人使用安全島,而被告在安全島上示威吸引途人駐足,當時亦有人在拍攝被告,認為被告阻礙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王婆婆求情時指,已預料會罪成,又指入罪事小,年輕人較重要,希望警方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陳彥霖及周梓樂的死因。

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沒有案底,裁判官判處其監禁4日。

被告王鳳瑤,被控於2021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故意阻撓督察李甜珠和警署警長陳朝陽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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