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及「串謀恐怖活動」罪的「光城者」成員、16歲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但須遵守一系列的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六須留校由老師看管;如警方要求檢查手機,須配合警方解鎖。

法官批准的保釋條件包括:(1)5 萬元現金擔保(2)被告母親5萬元人事擔保(3)被告4名老師各2萬元人事擔保(4)不得離港(5)居於指定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6)每晚9時至翌日早晨6時宵禁(7)每天到指定警署報到(8)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9)不得接觸任何光城者現任成員及前成員(10)每周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留在校內,須有老師在場(11)周日如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可離開居住址,參與教會活動(12)每周一向警方報到時,須提供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留校證明,並由牧師簽署參與教會活動紀錄(13)如警方要求檢查被告電話,被告須配合解鎖(14)不得參與任何公眾集會(15)不得透過任何媒體就政治及時事發表意見,包括轉載或點讚(16)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或議政團體。

法官提醒這位中五男生,其獲批保釋對家人及學校帶來很大負擔,使很多人變相地失去自由,特別是老師原可於周六陪伴家人,現時須回校看管他。法官警告,若他違反任一保釋條件,將不會再獲得保釋。

「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這名被告與其他13名先後被捕,今年7至9月間分別被控以國安法下之「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直還押至今。

被告被指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與其他人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HCCP 57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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