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銀行前經理林文亮,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萬元,以協助對方買賣股票。

廉署於2020年中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銀行前經理。被告林文亮(48歲)為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以及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從客戶分別收取1萬和5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被告涉嫌在上述兩名客戶獲其投資建議而獲利後,從對方收取有關賄款。
被告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現時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案發時任職上海商業銀行一間分行證券部經理,職責包括接受客戶的股票買賣指示,並應客戶要求提供投資建議。在完成交易後,被告不會獲該銀行發放任何佣金或獎勵。上海商業銀行所有員工,除非獲得銀行批准,否則不得就與該銀行有關的事務從他人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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