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共國家網信辦發布了關於《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三條對「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即俗稱的「牆」)作出了具體的定義,並明確禁止「翻牆」。而第六十六條對「違法翻牆」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予以阻斷傳播。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的程序、工具、線路等,不得為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技術支持、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

第六十六條 個人和組織違反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而七十二條(十一),顯然有著對現有GFW的設施的「正名」式描述:數據跨境安全網關是指阻斷訪問境外反動網站和有害信息、防止來自境外的網絡攻擊、管控跨境網絡數據傳輸、防範偵查打擊跨境網絡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礎設施。

當前官方對於翻牆行為的處罰一般依據「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這一條例進行行政處罰,它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了禁止「違法翻牆」,第十四條規定了處罰措施,即」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與之相比,即將實施的新規顯然加大了對「翻牆」的處罰力度。

以下評論由「中國數字時代」編輯蒐集自網絡:

「就全國研究生別搞科研了唄。」

「歷史是個輪迴,一聲嘆息。」

「所以說我一直想知道華姐是怎麼上的推特怎麼宣傳的文化。」

「還在強調個人使用的是不是弱智啊,沒有企業誰給你提供工具服務器啊,你都上不了外面賣跳轉服務器的網你怎麼搭線啊,你是準備自己搭個電纜去海外給你個人使用嗎?」

「gfw正名,數據跨境安全網關。」

「就一擦屁股紙,沒這法律的時候,逗比根據地不還是抓了。」

「我終於相信偉大祖國是法治國家。」

「不太明白,第二條這是『你自然人想上外網可以上啊,但給你上外網提供服務的我們要抓』的意思麼……」

「以前是以治安處罰來搞你,現在直接有法可依了,很好!很有精神!」

「翻牆少說一兩千萬吧,用腳趾想想都知道不可能都抓,擔心不如平時做好個人資料的防護別被年終沖業績了。」

「越發覺得中共是個euphemism高手,從早些年發明的『負增長』,到現在的『無害化處理』、『數據跨境安全網關』。漢語已然成為Newspeak~」

「雖然感覺分析中國的法律基本是在分析寂寞,還是從法律的角度解釋一下吧。1.『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GFW合法化公開化。2.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服務。這裏使用的是『提供』,而不是提供或使用。這給執法留下了空間,一是使用者不違法,二是自建自用不違法。當然具體怎麼操作需要看執行力度,畢竟說你違法,沒有法律條文你也違法。3.『境內用戶訪問境內網絡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主要是為了數據安全,但對消費者也有好處。不會再出現上古時代網通電信互聯出國,或是IPV6電信聯通互聯繞美國的情況。」

「IT學子覺得要瘋。」

「為技術設置壁壘,為信息設置障礙,雙向不同。就允許國家政府上外網。」

「眾所周知,一般到了這個地步,所謂的『徵集意見』就已經是形式上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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