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政府已成功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將交由5間本地電視台免費播放。
林鄭月娥表示,民政事務局自去年已經與奧運播映權持有人商討有關事宜,並於上周五(7日)達成協議,購入香港地域的轉播權。政府已經安排5間電視台轉播東京奧運,包括3間免費電視台:無綫電視、Viu TV、奇妙電視,及兩間收費電視台:有線電視及Now TV。
電視台雖然可以免費轉播,但要自行承擔製作費,包括宣傳節目以及精華片段等,當局規定電視台須免費讓市民觀看賽事,一定要規定播放香港運動員的比賽,以及一定的播放時數等。
香港電台則不獲轉播許可,由5間電視台製作每日精華片段交予港台播放。林鄭聲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港台都認為,港台轉播奧運節目所需的費用不是一個小數目,故擱置了港台轉播奧運的議題。
對於購入轉播權的費用,林鄭月娥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透露,只形容有關費用合理,又稱較過往轉播費用低,她表示,若東京奧運最終無法舉行,政府可獲全數發還費用。購買轉播權的費用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份」撥出,現時該基金「體育部份」存有26.2億元。根據資料,2012年的倫敦奧運香港轉播費用為1.2億港元,2016年的里約奧運為1.5億元。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質疑,香港電台沒有能力轉播東奧的說法。他指港台過去亦有不少轉播體育賽事的經驗,例如港台曾於2019年直播本港賀歲盃足球賽,亦曾於2014年仁川亞運期間製作節目「亞運直擊」,認為若港台善用頻道,亦有能力直播體育盛事。
冼卓嵐指,政府運用公帑讓全港市民均有機會觀賞體育盛事和支持本地運動員本屬樂事。然而,商營電視台可從中賺取廣告收益,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卻不獲播放權,則令市民感到奇怪。他批評因政府一己偏見,令市民少了一個選擇觀賞奧運賽事的渠道,情況並不理想。憂慮若港台員工無法參與奧運,港台「無能力的印象」便會因員工無法汲取經驗,變成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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