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無價的」,但是在中共眼裏,老百姓的身體是被標註了價格的。當中共在11月20日公開宣稱把人體器官移植當作產業,並且與發展經濟掛上鉤以後,黨媒緊接著發了一條消息稱,安徽4名黑心醫生連同2名同黨,在假救護車上摘取器官,在黑市出售被判刑。這條新聞不是要為被害者討回公道,而是當局藉此警告所有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護人員,不得與黨國搶錢搶市場。
刑罰太輕如同發警告
根據中共媒體周一(23日)報道,涉案的4名醫生,分別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生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生陸森、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素勳,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OPO聯絡員。
6名案犯在2018年4月被先後拘捕。他們被指控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涉及11宗非法摘取器官案;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宗,歐洋參與8宗,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宗。
今年7月8日,懷遠縣法院一審判決,控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陸森作為醫務人員,明知故犯地違反人體器官捐獻規定,在案中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裁定6名被告觸犯故意毀壞屍體罪。黃新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分別被判刑2年、2年2個月、10個月、1年1個月、1年。
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和陸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級法院駁回黃新立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按照中共自己定的法律,犯人拘捕一日,就可以抵消一日刑期。以上6名犯人,2018年4月先後被捕,2020年7月才判刑,8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已經過去2年零4個月了,他們當中有人連監獄都免了,可以當庭釋放直接回家。
可見,中共並非動真格刑罰這些黑心醫護,只是發出警告而已,警告他們不得私下跟黨搶錢;只要經過紅十字會,錢進入黨的口袋,就可以變成「合法」交易。
還有,這些犯案醫生都沒有被吊銷行醫資格!
難怪有網友說,他們的工作照做,只不過地點不同,換到監獄裏去摘器官。因為中共的監獄裏關押了許多良心犯,中共對他們強摘器官的罪行,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活體強摘器官的罪行,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民眾知悉,許多聲音均譴責中共活摘器官是地球上前所未見的邪惡。
醫護人員集體犯罪
判決書指出,手術一般安排在後半夜,楊素勛、王海良等人把那些放棄治療並被醫生「判定死亡」的病人,例如車禍、腦出血、腦梗死的病人,推到一輛由歐洋駕駛的換牌救護車,在車上進行摘取器官手術。11宗案件,黃新立10次主刀,每次均從200多公里外的南京乘高鐵到蚌埠開刀。
據黃新立交代,這些器官主要通過中間人岳揚來「協調」,有的直接帶回他當時所在的江蘇省人民醫院,有的送往外地醫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已經與需要器官的受體或醫院私下聯繫好。
以上內容,透露了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事實,在中共統治下的醫療圈子,買賣器官的過程竟然如此簡單,甚至醫生之間就可以私自下訂單,一手交錢一手交器官。
根據台灣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的網頁介紹,等待器官的病人需在手術前4至5天先住院進行手術前的最後評估,手術的前晚住進移植深切治療部,移植手術約需12至16小時。手術後依病情變化,住1至3周深切治療部,狀況穩定後轉至一般隔離病房約1-3周恢復。
如果是閹雞閹鴨,隨便在街頭巷尾一個人就可以獨立完成。但是器官移植手術相當複雜,而且還需要用到醫院的手術室、各種設備、器皿、藥品,還有麻醉師、護士等等,涉及一大群人。
從黃新立手裏買到器官的醫院,那麼多醫護人員參與了移植手術,難道沒有一個人問過器官是從哪裏來的嗎?或者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很長時間,在大陸醫院裏早已變成了常態,每個人都心知肚明,熟視無睹,有錢分就閉上嘴,完全像江澤民講的那樣「悶聲發大財」;他們配合默契,把生意做成,然後一起分贓。如果是這樣,那實實在在地是群體犯罪!
既然中共口口聲聲要打擊非法的器官黑市買賣,為甚麼不追究接受黑市器官的醫護人員呢?
還有,中間人岳楊在器官黑市買賣鏈當中,具體起甚麼作用?承擔甚麼分工?他是甚麼身份、有甚麼背景?檢察官為甚麼不追究岳揚的刑事責任?
受害人是否活著被割走器官
新聞中說,按照中共制定的規定,獲取捐獻的人體器官,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現場見證。 熟悉這些程序的黃新立等人,往往通過偽造簽字等手段來「完善手續」。
在摘取器官之前,黃新立會與需要器官的受體或醫院私下聯繫好。那麼,一定有一個器官數據庫,醫生們才可以互相之間熟知哪家醫院需要甚麼器官,病人的各項生理指數是甚麼。誰建立和掌控著這個數據庫?
當醫生看到自己正在治療的病人中,剛好有人的各種數據都能夠配對的時候,這個病人會不會處在危險之中?就像網友分析的那樣,這些黑心醫生故意不盡心搶救病人,他們才有機會發黑心財。
這則新聞中的受害者家屬石祥林揭露,2018年2月他和妻子、幼子以及自己母親李萍,被長子砍傷同時入院,期間醫生宣佈李萍死亡。石祥林出院後,發現醫生欺騙他的父親在沒有公章的捐獻書上簽字;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資訊,才知道母親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被黑心醫生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近親意願,盜賣了器官。於是他向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懷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此案才被曝光。
石祥林曾經向媒體表示,揭發事件後,他一直懷疑母親是否真的失救。「想知道(母親)是死前還是死後被摘除器官」成為了他永遠的疑問。
中共妄想取消公民捐贈器官的決定權
就在黃新立等6人在7月8日被判刑的3周後,大陸所謂的經濟學者黃有光,於7月29日在網易新聞網站上發表文章《黃有光:政府應把公民同意捐贈器官作為默認選項》,打著不要白白浪費器官的幌子,提出政府可以取消民眾是否捐贈器官的決定權,把這個決定權變成默認選項。他說,「是否可以截取其器官!你就靜靜地進行,不要讓我來考慮這煩心的決定。」
取消公民是否捐獻器官的決定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這麼做,但是黃有光卻歪曲說:非常不理解為何很多國家還沒有這麼做。
他不是不理解,而是在替中共製造輿論風向,混淆是非,給民眾洗腦。如果沒有中共當局授意,如此瘋狂的言論大陸媒體敢擅自發表嗎?
黃有光還說,「不只是在器官的捐贈上,在其它所有選項上,如果有一個是專家與具有有關知識的多數人都同意是正確的選項,都應該在所有情形,儘量讓它們成為默認選項。」
黃有光瘋狂的言論招來海內外網友陣陣怒罵:「強推計劃生育不夠?還要把買賣人體器官合法化?」「你只有權利代表你自己,其他人的選擇,不是你想代表就代表得了的。」「這位黃有光怎麼每次的提議都透出一股惡臭腐屍味兒?」「先從這個混蛋身上開始默認吧。最好不等嚥氣,趁新鮮都卸光。」
「現在都是甚麼磚家?都是惡魔!」「所以是活摘器官有法律依據了?」「活著的時候不管,死了就想用人家的器官發死人財?」「首先支持專家一家人試運行。」「以前是死無葬身之地,現在連全屍都不想給留嗎?」「看來以後也不用偷偷摸摸摸去活摘了!權貴富豪的壽命將大大延長!」
針對器官移植 中共接二連三的新規定
進入2020年後,針對器官移植,中共接二連三地發佈新的管理條例,目的只有一個:中共要消除種種限制,為公開大規模屠殺中國人開綠燈,向全世界出售中國人的器官,換取外匯。
今年7月2日,中共國家衛健委發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加強對器官獲取以及分配的管理,尤其是加強處罰不經本人同意摘取活體器官等行為的行政認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活體器官。
7月8日,黑心醫生黃新立等人被輕判。
7月29日黃有光在網易呼籲中共取消民眾對捐贈器官的決定權。
8月26日,中共衛健委發佈了2020年最新版《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取消了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的等級限制,還有許多其它的硬性指標也被取消或鬆綁。專業人士認為,這將導致器官移植醫院獲得的器官供給量大增,連帶器官移植手術量的攀升,背後是中共將屠殺更多人,以獲取更多的器官。
11月20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召開了「2020器官移植科學論壇」(TSS)。在會上,中共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理事黃潔夫宣稱,器官移植事業在大陸發展迅速,但仍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
11月23日,中共媒體把7月8日黃新立等人被輕判的舊消息翻出來報道,因為大陸有太多黃新立這類的黑心醫護人員,中共不得不警告他們,不得跟黨搶錢搶市場;因為百業蕭條,黨太缺錢了。
據《鳳凰周刊》2013年11月刊文《中國人體器官買賣的黑幕》,介紹過去10年器官移植旅遊在中國興盛,器官幾乎隨叫隨到,「換腎跟買豬腰子一樣容易」,無須等候、快速配對的奇蹟。中國器官移植量實際高於美國,國際醫學專家認為「中國一定存在龐大的地下人體器官庫,甚至活體器官庫」。在中國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囚犯、社會流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都可能是被盜賣器官的目標;報道還引用中國《三聯生活周刊》2006年4月《器官移植立法之難》一文中洩露的「中國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衛生部系統」的訊息,分析認為「言外之意,(器官移植源)是在司法和軍隊系統。」
長期調查中共活摘器官將近20年的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早在去年2月份就表示:「大量證據表明,中共政府正運行一個批量的產業,為摘取器官而殺人的產業、為摘取器官而殺死良心犯。法輪功是最大的受害群體,但現在我們擔心西藏人、以及維吾爾族人。他們中有多少人因器官被殺?」
而黑心醫生黃新立等人的案件,讓我們看到普通的中國民眾,現在也成為了中共活摘器官的受害者。@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