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五罪被判死緩,終身監禁。蔡國華被指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人民幣,下同)。

中共官方通報稱,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刑6年;以「貪污罪」判刑12年,並處罰款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刑10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刑12年,並處罰款20萬元。

數罪併罰,蔡國華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蔡國華被指在2014年至2016年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8.9億餘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1018萬餘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擔任霑化縣委書記、煙台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時,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賄共計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係未遂)。

2017年,蔡國華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蔡國華自2013年12月開始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27日被帶走調查。

此前新浪財經報道說,自2016年5月開始,「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持續發酵,蔡國華一直處於風口浪尖。

2016年5月14日,媒體曝出恆豐銀行高管通過香港東亞銀行的帳戶私分過億元公款,其中董事長蔡國華分得3,850萬元,時任行長欒永泰分得逾2,000萬元,副行長畢繼繁分得1,800萬元,其他高管分獲數額不一。

同年9月12日,欒永泰承認分錢,自己收到約2,100萬元。之後,恆豐銀行將股權激勵計劃暫停、降薪50%歸罪於「以欒永泰為首的團夥」。

當時,《財新周刊》的封面文章披露,蔡國華等人通過銀行理財及同業業務,帳外運作400多億資金,違規「私有化」恆豐銀行資金成本高達數十億元。

近年來,恆豐銀行多名高管落馬。

今年2月,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以及該行總行CIB前副總裁邱野,因「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被判刑7年。此前,邱野被抄家時,其家中被搜出47箱茅台、逾3000克黃金。

2019年12月26日,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被指控貪污價值7.5億的銀行股份並受賄6000餘萬元。

恆豐銀行在經歷了兩任董事長私分公款被查、40億剛兌風險、踩雷「僑興債」、高管大「換血」和總部遷址引發離職潮等事件後,其不良資產不斷曝光。各項數據顯示,該行情況持續惡化,2017及2018年年報均難產。

恆豐銀行前身為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成立於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恆豐銀行成為山東唯一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該行在全國擁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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