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今年7月份通過《數據安全法(草案)》,9月末又召開「2020數據安全高峰論壇」,推進《網絡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草案)》的實施。近日有學者表示,中共的網絡數據安全法涵蓋面過大,有可能成為其用來實現政治目的工具,將直接影響在大陸的外資企業。

美國之音10月12日報道,中共《數據安全法(草案)》第二條規定,當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言論被中共認定所謂「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損害中國公民或組織合法權益的數據活動」時,中共「有權追責」。

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共警察機構或國安需要「調取數據」,「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美國華府智囊「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高級副總裁兼科技政策項目主任詹姆斯·劉易斯(James Andrew Lewis)表示,《數據安全法(草案)》對在華經營的美國企業會產生直接影響。

劉易斯說,在華經營的美國企業,有時候必須要跟北京政府合作,但這種配合有時候會讓美國企業在其它地方遇到麻煩。

多倫多大學全球事務學院政治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琳內特·王(Dr.Lynette Ong)表示,「如果我是個數據公司的行政總裁,可能會顧慮重重,考慮是不是要繼續在中國營運下去。我覺得,搞數據的企業,對此特別敏感,因為他們的顧客對數據安全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這一點如果不能夠達到一定標準的話,可能就會徹底退出中國大陸。但這其實對中國大陸的經濟會產生一定影響的。」

她說,這部法律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對外國公司具有威懾力,就像「港版國安法」一樣。

她表示,人們在發表任何言論或做出任何行動之前,不得不要考慮其言行可能帶來的後果,因而事先就要進行自我審查。

「實際上,這部法律的效用是把它們(中共)的行動合法化。比如事後要採取甚麼行動,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把這些行動合法化。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這部法律,它們就不會採取任何行動。」琳內特說。

在7月份中共通過《數據安全法(草案)》的時候,北京知名人權律師謝燕益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今天所謂的「數據安全法」,是中共出台的各種打著國家安全旗號進行權力擴張的一種,其威脅到了每一個人的安全,威脅到所有國家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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