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計劃24個月完工的旺角彌敦道行人天橋,至今仍未竣工。油尖旺區議會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今(15日)早召開會議,討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問題。交委會副主席、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質疑,政府98年的公告隱去關鍵字眼,是誤導公眾。新地承諾明年第2季完成天橋工程,路政署則未有交代工程延誤罰則及責任誰屬等問題。

林兆彬指出,政府於1998年5月1日發新聞公告表明,該工程24個月即可建成。他表示今早收到路政署書面答覆,但字眼有所修改,該答覆指私人發展商根據初步設計的資料,「估計有關工程可在地下公共設施改道後約24個月完成」,比1998年的公告增加了「地下公共設施改道後」的條件。林兆彬翻查1997年區議會文件,發現當時亦有此條件,他質疑政府在1998年的公告隱去相關字眼,是誤導公眾。

公民黨區議員余德寶認為,新鴻基將工程延期多年的問題卸責予2014年的雨傘運動,質疑集團未向公眾交代工程延期的其它問題。油尖旺區議會主席林健文亦批評,工程一直未有動工,直至新一屆議會對新鴻基及路政署作出譴責後,就在隨後的一個月內復工,形容完全是「不罵不做」。

新鴻基地產代表陳芳婷表示,公司最不希望工程延誤,因為會令開支增加。另一新鴻基地產代表楊鎮豪則指工程頗為複雜,要花時間研究地下公共設施,加上旺角交通繁忙,工程需分階段進行,故令進度延遲。他承諾明年第2季會完成天橋工程,但開放日期交由政府決定。

路政署代表葉衡熙稱,有關工程完工後,天橋就會開放使用,然後署方會撤除橋下行人過路處。民主黨區議員李偉峰不滿取消行人過路處的安排,認為對長者過路造成不便,並強調區議會早就提出反對。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嘉朗議員則建議,可縮短過路處行人燈位時間,毋須撤除。

葉衡熙回應稱,會在天橋落成後作交通人流統計,再決定是否撤除行人過路處,並重申撤除行人路工程早已刊憲,而興建天橋的原意就是希望減少地面交通擠塞,如果興建天橋但不撤除過路處就是「本末倒置」。

署方並未交代工程延誤罰則及責任誰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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