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因言獲罪的前中國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案開庭。任被指控涉貪污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有民眾在法院門外發消息說,法院門口及周圍有很多警察,除「特別邀請的人」外,無人能進入法庭旁聽。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開庭公告電子看板顯示,任志強案於9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其罪名包括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落款時間為9月8日。

上午10時許,一名在法院外的公民(陳洋)對《大紀元》記者說:「現在正在開庭,法院裏面肯定是很緊張的。」

11日早上9時許,陳洋到達北京二中院正門對面等待進入開庭的大門口,看到大概有三十多人,有些人在拍照,現場有外媒。他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在9點半之前,這裏的氣氛很緊張,法院外圍的警察多,路口有些警察在盤問,不讓進去」「我身邊有一名老阿姨,她要求旁聽,但警察稱沒被邀請的,誰也進不去」。陳洋身邊一名錄像男子遭到警察盤問。

在9點20分的時候,陳洋找了個僻靜的地方將現場消息發出後,9點37分再回到原地時發現那裏一個人都沒有了,不知道人都去哪裏了。

陳洋說,由於當局打壓,有些朋友原本說要到現場聲援的,但未能成行。

他還說:「我覺得任志強先生敢於在這種時候發聲,非常令人敬佩。」

民營企業主、光傳媒( http://ipkmedia.com)創辦人在推特發帖表示,任志強案開庭時,警察說除了有「特別邀請的人」外,無人能進入法庭旁聽。

流亡海外的前中共黨校教授蔡霞在推特上表示,任志強案現在開庭,但無人能進入法院旁聽,除非是「特別邀請的人」。批著法律外衣,實為打擊鎮壓不同政治意見者。可以想見,他們怎麼可能真的公開透明、依法審理呢?!

有網民指,按照中共刑訴法規定,任志強案開庭應在開庭前3日前公告(開庭當日不算),但是中共欲置任於死地,沒有公告。

2016年,任志強因公開批評「官媒姓黨」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罰。

2020年2月。任志強在社交媒體撰文,指由於缺乏新聞和言論自由,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疫情無法儘早解決,導致形勢惡化,中共應對疫情嚴重失職,還暗示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

任志強在3月份失蹤,他的幾位朋友當時告訴媒體,一個月後的4月7日,中共北京市紀檢部門才宣佈正在對任志強進行紀律審查。

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紀委監委宣佈,任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任志強被指「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等。

任志強還被指控將公款用於高爾夫支出,使用免費提供的辦公、居住場所,非法獲取巨額利潤。「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家風敗壞,家教不嚴,夥同子女大肆斂財」。

任志強隨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並被起訴。

不過官方的公告沒有提及任志強之前撰寫的文章的內容。

任志強出生於1951年3月8日,歷任北京市華遠地產董事長、華遠集團黨委副書記兼董事長、北京市商業銀行(北京銀行前身)監事、新華保險董事。後退休。持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學位。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父親任泉生曾任商業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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