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6日被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公共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譚得志申請保釋,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控方指控譚得志在國安法實施後,多次擺街站發表煽動性文字,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等口號,引起對香港政府及警隊的憎恨。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分別發生於7月4日、8日、9日、19日,以及3月15日。1項「公共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發生於3月15日。
下午6時左右,接載譚得志的囚車駛離法院,將他押往荔枝角收押所。大批市民高呼口號,舉起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五一」手勢。
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陳志全表示,對法庭拒絕保釋的決定感到遺憾,會向高院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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