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關注的9月6日香港立法會選舉即將到來之際,7月31日,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為由突然宣佈延後選舉一年,引發爭議。事實上,該舉措在香港法律中根本找不到依據,相較於其它疫情國家最多只是稍微押後選舉,而美國疫情嚴重仍然按時舉辦大選,被各界普遍認為政治操作多於防疫考慮。
很多人質疑隨便改規則,「一年究竟是怎麼來的」,美國國務卿蓬佩奧8月1日也發聲明譴責,稱沒有如此漫長的拖延理由,並敦促當局重新考慮決定,以反映香港人的意願。
針對當前形勢,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Anita接受大紀元《珍言真語》節目連線採訪時表示,國安法已實施一個多月,現在還沒有太多相關案件,仍處於初步階段。很多國家終止與香港的引渡條例,說明其對香港現在法治的憂慮,港府押後選舉一年既沒有法律基礎,也完全沒有證據支持,由此促成的整套事情怎麼辦,希望政府儘快交代清楚。
「押後一年其實跟《基本法》第69條肯定有牴觸的啦,因為那裏已經講的很清楚的,立法會每一屆任期是四年的,如果押後一年,產生好多的疑問,其實就是這一年的真空期,究竟怎麼辦?」
她說,「特別是在證據那方面,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的專家報告,或者一些好強而有力的一些證據,顯示譬如一年後,是可以順利進行,又或者為甚麼要一押後,就要押後一年,而不是一些較短的時間。」
對於在立法會一年的真空期,設立臨時立法會,以及被DQ選舉的四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可以過渡,葉巧琦表示,大律師公會暫時沒有做很詳細的法律研究,原因是政府都沒有特別的公佈。如果引用林鄭的意思,DQ這四位議員是不可以參加這次的選舉,「理論上就和他們現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應該是不會有衝突。」
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又尋求人大釋法,來決定9月6日之後這一年怎麼辦。葉巧琦說,這對香港的法治是會有打擊的,立法會選舉明顯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以內的事務,為甚麼要提請人大釋法呢?會不會是特區政府擔心,他們有關決定是受到法律挑戰呢?
「這個做法當然是有違《基本法》,特別是尊重香港在自治範圍以內應該可以執行的事情,是對這方面的尊重會有打擊。另外,用這個這樣的方法來繞過所有的法律的挑戰,也都是對法治的確定性以及原則,及其尊嚴是有打擊的。」
最近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意見不合而離職。對此葉巧琦認為,刑事檢控專員辭職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至少需要出來澄清或解釋一下,消除公眾對他辭職的一些疑慮。
「為甚麼需要解釋呢?傳統上其實就算是司長,對這個檢控的方面其實都不會有任何的干涉的。是會儘量留給檢控專員去做以及去決定的。」她說,「既然他這樣說的話,起碼是不是要澄清,可能其實這個所謂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未必一定是這個司長是插手去看檢控(的事件),而可能只不過是其它的方面。」
以下為採訪內容整理。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 多國停止與香港引渡條例
記 者:現在港版國安法已經實施一個多月了,你可不可以講講你對這個港版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情況的一個總結和憂慮。
葉巧琦:我想跟之前講的情況差不多,因為現在只不過是一個月的時間,沒看到有太多的案件,是已經在法庭那裏進行處理,現在都是一個很初步的那個階段,我想我們的憂慮依然是有的。當然有其它那些的發展,比如特別是,最新的可能就是在外國進行這個通緝令,和另外還有就是,似乎有很多國家就是終止或者暫時終止,和香港那個互相引渡的那個條例。
我想之前都已經簡單地講過就是,如果有很多外國國家終止對香港那個引渡條例的話,可能表達到的意思就是,這些地方對香港的法治的那個信心,可能是已經出現了一個疑問了。
因為,比如以美國、英國為例,其實跟香港已經是很長時間的互相引渡的了,如果現在是因為港版國安法第38條,而暫時終止這個互相引渡的話,可能是真是表達她們是比較憂慮,香港還是不是有司法獨立呢,或者她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是不是能夠公正地處理一些引渡的疑犯呢,是會有公平、公正的一個處理,這一個是我們需要覺得提出有憂慮和有疑問的。
記 者:是啊!可不可以講講,最近它們對香港就港版國安法發出六張通緝令,針對六個在海外流亡的香港人,和都是首次抓了四個學生組織的成員,可不可以講講你對這件事的看法?
葉巧琦:它是根據那個條例的,四個只不過是可能代表我們之前都有講過的那些憂慮,是很容易誤墮法網,四個學生那裏我想,我還沒有時間看那個詳情,或者關於那些證據。現在這個階段,也都不是很適合去詳細作出這個評論,我想叫我們評論個別的案件,我想暫時在這一個階段又不是很適合的。
押後選舉造成一年真空期 沒有法律和證據支持
記 者:現在香港立法會選舉就押後了一年,各個各國政府,包括美國也表示關注。可不可以講一下你覺得這件事,對香港法治的影響會是怎麼樣的?
葉巧琦:好像我們那個聲明裏面指出,第一就是:押後一年其實跟《基本法》第69條肯定有牴觸的啦,因為那裏已經講的很清楚的,立法會每一屆任期是四年的,如果押後一年,產生好多的疑問,其實就是這一年的真空期,究竟怎麼辦?政府其實只是講了押後一年而已,似乎好像很倉促,完全沒有講過這一年裏面,究竟要怎麼樣?整個配套好像都沒有講清楚!
那我們希望的就是,政府儘快交代,究竟這一年裏面究竟要怎麼處理?另外我們的聲明裏面,也都提出了疑問,其實就是更加根本,或者基本的問題就是,我們是質疑究竟有沒有這個法律和這個證據的基礎,我們覺得兩方面也可能比較薄弱。
特別是在證據那方面,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的專家報告,或者一些好強而有力的一些證據,顯示譬如一年後,是可以順利進行,又或者為甚麼要一押後,就要押後一年,而不是一些較短的時間。
也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政府曾經考慮過,或者嘗試考慮,或者很緊促很急迫去制定一些方案,令到那個選舉可以如期,或者是推遲較短的時間來去進行這一個選舉。譬如可能增加多一些票站,又或者是海外那些有沒有辦法去處理,或者是怎麼樣去處理呀?那些那樣的。
我需要強調其實就是,不是由我們去提出,告訴政府聽,譬如你怎麼做怎麼做。而是政府要做出一個合理的平衡,如果真的因為這個衛生健康的問題去押後,每一步其實都要好小心的去執法,或者告訴人為甚麼是一年。我們暫時最少看到,就是完全沒有證據去支持,為甚麼要押後一年,而不是一個較短的時間。
那個平衡是甚麼?就是平衡公眾,在第26條《基本法》下面受到保障,以及《人權法案》第21條B的保障,是他們有選舉以及被選舉的權利,兩件事是必須要平衡的。
而有一個渠道是可以不需要一押後就押後一年的,譬如我們有提出,就是這個立法會條例,可以是首先押後14天,或者是押後一點比較短的時間,其他有國家是這樣做,疫情比香港更嚴重的國家也都有這樣做。就算可能是長於14天,或者是一個月至兩個月的時間,這個是證據裏面比較支持的。為甚麼呢?
譬如好簡單,在這個政府強制說,因為這個疫情一系列的強制措施,譬如好像是有一部份的人會Work from home,就是在家裏工作,或者這個限聚令,或者這個聚餐,那些這樣的情況,都還沒有超過14天,都不知道,譬如這樣的效力,這樣的措施那個效力究竟是怎麼樣的,即時就宣佈一年了,或者這些這樣的措施其實已經很有效地控制了那個疫情,起碼是令到他們不會倍數的增加,而事實上似乎是哦,就是沒有倍數地增加。
所以,在證據方面就真的看不到為甚麼要這麼緊要地押後一年的時間。
記 者:是啊!特朗普剛剛都是宣佈,就算美國的疫情這麼嚴重,他們都是在11月3日如期舉行美國大選。我們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說沒有政治考慮。你怎麼看呢?
葉巧琦:我想,有沒有政治考慮只是她自己的說法。這些我們是看客觀的證據的。政治的看法我想就不是香港大律師公會會Comment的,或者是會給意見的一些範疇。我們只不過是就證據和法律基礎來說出我們的論點。
四位被DQ議員能否過渡 需政府解釋
記 者:另外,最近有說法,就是如果立法會這個一年的真空期,就要設立那個臨時立法會,包括港澳辦的副主任張曉明都來了香港,去聽取意見。也都有些人提到之前被DQ(取消資格)的12個議員中,有幾個是現任的立法會議員,是否可以過渡到70,就是是否可以完全過渡。你自己怎麼看呢?
葉巧琦:這個方面,大律師公會暫時就沒有做很詳細的法律研究,原因其實就是,政府都還沒有特別的公佈。就像我剛才說的,整個配套,如果真的是要押後一年的,其實是要有法律基礎提出來的。現在政府只不過是說了會找人大釋法,但是都未曾知道究竟實際上是怎麼去做?
另外就是社會大眾其實都有說,就是說DQ(取消資格)的那四位議員究竟會是怎麼樣?我想政府都需要解釋或者是交代。在現在這個階段真的是相當之初步的看法,其實理論上這個我都Quote(引用)回特首所說的,就是可以分開來處理的,因為選舉主任DQ這四位議員就是不可以參加這次的選舉,而這次的選舉已經被押後的了。
理論上,都是根據邏輯的,我要強調我們還沒有做這個很深入的法律研究。理論上就和他們現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應該是不會有衝突。
延選由人大釋法違《基本法》挑戰香港法治尊嚴
記 者:如果政府就這個押後立法會選舉,尋求人大釋法的話,其實你們對這件事對香港法治的衝擊,你怎麼看?
葉巧琦:我們的聲明裏面其實都已經說的了。因為我們會覺得,對法治是會有打擊,會有衝擊的。原因其實就是立法會選舉,其實明顯地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以內的事務,絕對是香港內部的一些事務。但是為甚麼是會要提請人大釋法呢?會不會是,這個是我們提出的疑問,會不會是特區政府其實好擔心,其實就是,他們有關決定是受到法律挑戰,就趕緊請人大釋法。
大家都知道的了,如果是常委會去做出釋法的話,就是不可能挑戰的了。這個做法當然是有違《基本法》,特別是尊重香港在自治範圍以內應該可以執行的事情,是對這方面的尊重會有打擊。
另外,用這個這樣的方法來繞過所有的法律的挑戰,也都是對法治的確定性以及原則,及其尊嚴是有打擊的。
梁卓然應就辭職對公眾釋疑
記 者:最近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他表示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之間的意見不合而選擇離開。你覺得這件事,其實對於當局在維護法制方面要做甚麼樣的反思?
葉巧琦:我想,有甚麼反思就不是大律師公會可以評論的事情。但是就刑事檢控專員辭職,肯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覺得至少都需要出來澄清一下,或者解釋,就公眾對他的辭職有一些疑慮。如果沒有疑慮當然就沒問題,但是因為公眾是有疑慮。
我想至少需要出來解釋或者澄清。特別是因為刑事檢控專員有說過,就是和律政司做法是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我是照著他說的。
因為為甚麼需要解釋呢?傳統上其實就算是司長,對這個檢控的方面其實都不會有任何的干涉的。是會儘量留給檢控專員去做以及去決定的。因為其實檢控專員最主要的責任就是負責所有香港刑事檢控的方面。
既然他這樣說的話,起碼是不是要澄清,可能其實這個所謂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未必一定是這個司長是插手去看檢控(的事件),而可能只不過是其他的方面,可能是人事方面,也或者可能是對部門的長遠發展,大家可能是有不同的看法。
我不需要做出猜測,但既然是有這樣的說法,那是否就需要作出一個澄清呢。這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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