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遊說的立法方面,美國在1946年通過《聯邦遊說管理法》,其核心是「公開原則」。但這部法律只限於職業說客和直接遊說,沒有要求大企業和律師事務所登記申報,而他們才是遊說的主體。
最典型的案例是2000年,波音等數百家美國跨國公司,花費上億美元,共同遊說美國政府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參與人員包括各公司內部的政府關係專家,「美國商會」、「中美貿易委員會」、行業聯合會,以及共同僱傭的專業遊說公司。
當時的背景:中共因侵犯人權和商業權利而受到抨擊。中共無視知識產權保護,並關閉其國內市場,使美國無法出口。但是這些美國公司對中國廉價勞動力的興趣已經壓倒了所有其它擔憂。在近一年時間裏,他們舉辦大量講座和會談,逐步向國會灌輸開放對華貿易將會給美國企業帶來的巨大商機,最終獲得成功。
根據塞繆爾(Wagreich Samuel)在2013年發表的「代理遊說:1979-2010年中國在美國的遊說活動及其對FARA的影響研究」(Lobbying by Proxy: A Study of China's Lobbying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9-2010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FARA)一文,這件事背後是中共的運作。因為在1992年美國總統大選時,克林頓中國政策的核心是將中國最惠國待遇與人權狀況掛鉤,而中共迫切需要打開美國市場,展開大量活動拉攏美國大企業,許諾好處或美好願景,令它們代北京遊說白宮和國會放棄將最惠國待遇與人權掛鉤。
換句話說,懸掛美國國旗的跨國公司充當了中共代理人。但是他們的遊說活動,沒有按照《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提交報告,在FARA檔案中完全見不到影。
美國國會在1995年用新的《遊說公開法》(LDA)取代1946年的法律,但新法留下的漏洞仍然明顯。例如只要使用20%以下的帶薪時間從事「影響政策的活動」,便無須登記為「遊說者」。雖然LDA記錄了中國公司數千萬美元的遊說花費,但「代理遊說」研究發現,從LDA披露上也看不到上述類型的公司遊說與中共利益的關係。
豪華說客團
「代理遊說」報告例舉了一個案例,2005年中國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CNOOC,下稱中海油)出價170億美元,競購美國第五大能源公司優尼科(Unocal),發動了中國公司有史以來最大一宗遊說行動。
報告說,中領館和中海油花費了大約730萬美元,試圖讓國會批准此交易,最終收購失敗。然而,外界從FARA披露的信息能看到甚麼呢?儘管中海油的報告中確實提到了優尼科交易,但有關領館服務的段落中沒有提供參考資料,只看到在2003年至2005年增加了一筆458,006美元的開銷無法解釋。
中領館反成跨國公司遊說地
塞繆爾在FARA的研究報告中指出,中國人(中共)遊說美國的方法,是利用大公司的利益,來代表中共介入,「利益已成為支持親中國貿易法規的基礎」。而司法部作為外國遊說力量的主要監督者,卻未能解決中國這種結合了經濟利益影響著美國對華政策的遊說方法。
上述的大公司,既有阿里巴巴這類中國公司或者他們在美國的子公司,也有波音這類美國跨國公司。「代理遊說」報告採訪的一位匿名遊說者說,中共暗示「如果你要在我們的市場上取得成功,那你就在美中關係中發揮作用。」中共或明或暗迫使跨國公司遊說美國國會,目的是實現中國自己的政策目標。
受訪者說,中共大使館會跟蹤誰在國會作證,誰去了國會山,誰簽署了(支持)信件。這些在中國投資的大公司就是這樣,其行政總裁不斷與中領館接觸。
一位匿名受訪者解釋說,美國貿易部一直在尋找中共違反國際貿易法的實例,希望藉此向WTO法院起訴,但公司出於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根據三名受訪者的解釋,報告總結「中國已經在其領事館中建立了自己的小型遊說公司」。
報告說,中共已經學會越來越精巧的運用美國的政治制度進行遊說,這展示了中共遊說的規模和美國FARA框架的缺點。
上周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P. Barr)敦促美國公司拒做中共「棋子」,也在揭示此意。
他說,美國企業的領導人可能不會把自己視為遊說者,但確實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官員及其代理人與他們接觸,並且以市場與訂單誘使美國的商界領袖擁護中共所偏愛的政策和行動。他警告美國企業界,那些被利用來為中國公司或政府發聲的業界高層,可能已經涉及《外國代理人註冊法》的相關規範。
針對媒體的大規模宣傳
與遊說政府部門和國會同時進行的,往往還有針對媒體的大規模的公關行動。
中共說客的遊說路徑可從紐約BLJ公司2010年8月登記「中國代理人」提交的報告中一見端倪。BLJ公司替中國駐美國大使館以及中美交流基金會提供公關及顧問服務。
「為了利用奧巴馬最近對中國的訪問⋯⋯BLJ將繼續依靠媒體和輿論運動促進⋯⋯」報告顯示,他們起草新聞稿,與新聞界保持溝通,並時刻跟蹤媒體報道。在2009年5月和11月安排了兩次記者團到中國。這些記者代表了美國的頂級出版物,共帶來28個媒體刊登。
他們還對美國四本主要的高中教科書進行了詳盡的分析,針對與西藏和中國有關的問題提交報告,並提出了應對公共話語浪潮的建議。
「目標:發展和培養志同道合的美中關係專家圈;繼續與有影響力的媒體人物建立關係,這些人物可以成為討論美中關係的積極聲音;繼續為美中接觸建立積極而有凝聚力的信息;努力通過美國主流媒體的文章,回應或訪談的形式來獲得支持中國的聲明。在這一年中,BLJ將努力每周平均進行3次媒體報道(採訪,專欄,引述)⋯⋯跟進記者,確保媒體回應並吸引支持者。」
這不禁讓人聯想,拿了外國資助的宣傳費寫新聞稿,作者如果不在文章開頭附上宣傳費的收據,讀者如何知道真假?
司法部要求外國政府擁有的新聞機構,包括中國的「中國日報」、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都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在美國註冊,該法律也適用於那些由外國政府部份擁有的公司。那麼那些懸掛美國國旗、卻有求於中共或中國市場的媒體,是否也涉及相關規範?
後記
行文至此,一名讀者致電記者說,《星島日報》作為一家美國獨立註冊的媒體,但兩岸新聞「幫北京做喉舌,先說美國政府的行動,跟著是中國政府講,政法大學中國學者、中國的民間組織、中國大陸民眾、中國網民輪番上場講,由頭到尾沒有美國政府官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他說,現在中美關係這麼緊張,他每天看媒體報道,看到這種新聞不是一天兩天,讓他納悶「這究竟是屬於哪裏的機構?像是(中共)外宣會批准的新聞,而不是多角度考慮事情的新聞。很多華僑在微信上罵美國,就是因為看到這種新聞,得出的結論。這樣下去,(美國)會不會排華?以為整個華僑社會都支持共產黨。」
最後他說,不希望該媒體變成工具,「這是華僑公平知情權的問題。如果這麼多華人都去支持共產黨,會把我們不支持共產黨的人都拖累。大家都是唐人,我理解很多人都是中國長大,有愛國的感情,但不要用你的親共影響美國的國策,影響到我們。希望可以用所有可用的工具,互相保護大家,走過這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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