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90週年了(編者按:此文是曹長青寫於2009年5月4日,如今五四運動已101週年),我在「應從否定五四運動開始」一文中說,從五四的領導者、口號、結果這三方面來看,就應否定五四,因它明顯是一場煽動集體主義,走向集權主義的運動。
另外,從五四的標誌性事件「火燒趙家樓」來看,也應否定這場運動。因為這個以愛國的名義燒燬民宅、群毆嗜血的行為,正是後來共產黨以群體的名義剝奪個體權利,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的寫照。五四暴力的第一把火,點燃了後來「紅色中國」的一切血腥。
據史料記載,火燒趙家樓,是事先預謀的。五四前夜的學生會議,有兩派意見,一派主張守法遊行,更一派則主張暴力,揍政府官員,燒曹汝霖的私宅。結果激進派佔了上風,所以學生事先就準備了汽油、火柴等;還收集了曹汝霖等三名官員的照片,準備毆打,甚至暗殺。
北師大學生匡互生是主張暴力的主要幹將。他砸開曹家窗戶,跳進去打開大門。據當事人回憶,當時保護曹宅的28名全副武裝的巡警,竟自動取下刺刀,退出槍彈,因當局下令,對學生示威「要文明對待」。有個叫丁士源的局長,當時正在曹家,他出來對巡警說:怎麼還不動手打?巡警答:我們未獲長官命令。丁局長說:我說了行不行?巡警答:不行!
在中國迄今為止的歷史上,我們幾乎從沒看到一個政府的警方如此人道。整個五四運動,政府未開一槍,未死一人。
學生湧進之後,把曹家砸了個稀巴爛。看到瓷器、字畫、傢俱等都被砸毀,曹汝霖的父親請求不要砸,東西可拿走。但狂怒的學生把蚊帳、字畫、書信等堆到一起,放了一把火,把曹家燒了。
據歷史資料描述,趙家樓是中西合璧建築,分三個大院,五十多房間,樓堂亭榭,參差錯落。但一把大火,就把這片優美的民宅給毀掉了。共產黨進城後,趙家樓遺址被建成「北京軍區招待所」。從當年學生暴力的對象,到共軍進城的佔據之地,趙家樓的命運真是一個象徵!
學生們不僅打砸燒,還把正在曹家的外交官章宗祥拖出來群毆,甚至用磚頭砸他,打得渾身是血。據後來驗傷,章身上有幾十處受傷,並被打成腦震盪。
面對如此侵入私宅、砸燒住房、打人致傷的違法行為,當時中國的絕大多數文化人都強調學生愛國無罪。只有梁漱溟等呼籲法治,強調「打傷人是現行犯」;即使那些政府官員罪大惡極,但在罪名未成立時,仍不可被「侵犯,施暴」。梁還說如果不堅守法治底線,「將來損失更大」。他可能已預感,以目標正確為由而不擇手段,將給中國帶來災難。
但梁的法治呼聲,完全被五四激進領袖陳獨秀的革命口號壓倒:陳不僅讚許學生的做法,甚至以全體北京市民的名義,要求解散政府機構,由市民掌權;呼籲民眾非得「站起來直接解決不可」,等於號召在法律體制之外的暴民運動;也就是只要自視目標正確,甚麼手段都可採取。正像他根本沒有徵得北京市民的同意和授權,就擅自發表《北京市民宣言》一樣。
結果在這種「愛國知識份子」的輿論壓力下,北洋政府不僅沒有法辦打砸燒的學生,最後還向他們「道歉」,把被捕學生請出監獄,在爆竹、軍樂和歡呼聲中,他們返回校園,成了英雄。
那個點燃第一把火的「五四英雄」匡互生,當年夏天就被聘為湖南師範學校教務主任,並在上任後把他很早就認識的、在該師範附小當教員的毛澤東提升為師範教師。當時有規定,師範教師必須是大學畢業,但毛沒有;匡則臨時改規矩,因他非常欣賞毛。毛也很欣賞匡,稱他是革命苦行僧。作家巴金也曾撰文,稱匡是照亮前進道路上的一盞燈。但這盞「愛國明燈」,指引的是此後90年(正在邁向一個世紀)的一路腥風血雨。
如何看待火燒趙家樓,不僅牽扯到對五四的定性,更涉及到暴力和權利、群體與個人、目標和手段等重要的價值取向。如果肯定火燒趙家樓,就等於贊同在所謂為國為民的「善」 的名義下,可以剝奪、踐踏個體的權利,甚至可以使用暴力。近代世界史上的大災難,像法國大革命、斯大林的暴政、毛澤東的血腥,全都是在這種理論下發生的。
比中國共產黨早誕生整整100年的俄羅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代表作《罪與罰》中,就已提出這個問題: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擇手段?《罪與罰》的主人翁拉斯柯爾尼科夫是一個激進的大學生,他殺了人見人恨的放高利貸老婦,動機不是報私仇或貪佔錢財,而是要為民除害,用她的錢進行更偉大的人類事業。陀氏提出一個至今都具有重要意義的命題:為了群體的利益,可否剝奪個體權利?或者說,為了自視的崇高目標,可否通過暴力,剝奪別人的自由和生命。
拉斯柯爾尼科夫認為這是可以的,也是必須的,是人類偉大事業必須付出的代價。在殺人之前,這個大學生在酒館裏就跟一個軍官辯論說,殺了「這個害肺癆病的、愚蠢的、惡毒的老婆子,可以用她的錢做成千上萬件好事和創舉,使千百戶人家在貧困中得救」,「藉助她的那些錢,可以進行全人類的工作和公共事業」。最後這個大學生理直氣壯地說,「一個人的死,換來一百人的生存,這是簡簡單單的算術!」
拉斯柯爾尼科夫就此理論寫了篇論文說:如果牛頓的理論在出現之前,由於某些陰謀的阻撓,只有犧牲十個或一百,甚至更多的人,才能面世,「那麼牛頓就有權利,甚至有義務,滅掉這十個或一百人」,使他的偉大理論被人類知曉。
這個殺人的大學生還明確指出:「只要主要目標是好的,那麼採取一次暴力行動,就是可以被允許的。壞事只做一次,由此卻可成全一百件好事!」、「我幹那件事不是貪圖個人享受,而是有輝煌美妙的目標。」「我殺的不過是一只討厭的、有害的蝨子而已。」
陀思妥耶夫斯基似乎已洞見到他去世不到30年,以這種理論進行的列寧十月革命,以及後來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等,為「輝煌美妙的目標」而進行的大規模屠殺。陀氏的另一重要作品《群魔》,幾乎就是這種暴力革命者的素描。
陀氏對判他死刑、差點把他殺掉的沙皇專制非常痛恨,但對「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的革命「群魔」則更加恐懼。和陀氏同時代的法國偉大作家雨果,也思考了同樣重大的問題。雨果的晚期小說《九三年》,也是譴責法國大革命的血腥與恐怖,他指出,「斷頭台就是大革命」,等於完全否定。
雨果對路易十六的專制非常痛恨,但他更譴責羅伯斯比爾那種斷頭台的革命。雨果要的是一種人道主義的革命,以人為本的革命。《九三年》的中心人物,不是那個保皇黨的貴族侯爵,也不是那個嗜血的主教革命者,甚至也不是那個為人道主義信念付出生命代價的青年將領,而是從小說開始就出現、結尾也是焦點的三個小孩。
這三個孩子的生命,是書的核心,是雨果最重視的價值。也正因為看重這三個孩子的價值,那個本來已在敵人重重包圍中偶然發現一個地道而逃脫掉的貴族侯爵,又毅然返回被包圍的城堡,救出就要被大火吞噬的三個孩子,即使自己要被抓、被殺。這裏最重要的是孩子所象徵的個體生命,而不是革命,不是任何意識形態。
《九三年》是雨果的最後一部作品,而且寫作時間最長,可謂他畢生對法國大革命和人類價值取向思考的結晶。他在書中質問:「難道革命的目的就是破壞人的天性嗎?革命難道就是破壞家庭,使人道窒息嗎?」正由於雨果這麼看重人的生命、人的權利、人道主義等價值,才那麼痛恨羅伯斯比爾們的殘暴、濫殺。
書中有大段對羅伯斯比爾、馬拉、丹東等革命領袖的描寫,寫出他們的血腥,他們的殘忍,他們病態的激情。在審判路易十六時,所有投票的領袖都高喊「斷頭台、處決!」說「一個國王的血,不是人血。死刑!」那些統計票數的、裸露著肩膀的女性,手裏拿著名單,有人投一票,就用別針扎一下;僅僅是這個場面,就夠恐怖的。
雨果在書中感歎,革命來革命去,最後也革掉了自己腦袋,「他們在把路易十六判處死刑的時候,羅伯斯比爾還有18個月可活,丹東15個月,馬拉5個月3星期,聖法若只有一天。」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雨果等,都強調個體生命、個人權利的價值。而英美式的西方文明,就是建立在這種保護個人權利的價值之上的。
我在「應從否定五四運動開始」一文中提到,作為西方文明根基的美國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這兩個重要文件,全都沒有一次提到過「民主」這個詞,絕不是偶然,更不是疏忽,而是美國先賢的共識,就是要避免羅伯斯比爾式的群眾革命,避免在人民的名義,愛國的名義之下的斷頭台和火燒趙家樓式的暴民政治。
這兩個最重要的文件,強調的都是保護個人權利,確立個人主義價值。美國先賢們,在激烈討論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時,最恐懼、最明確要避免的,就是以群體、多數、正義的名義,剝奪個體權利。
而在中國,早在火燒趙家樓之前,據歷史學家袁偉時引述的史料,五四運動的主要領袖陳獨秀「辛亥革命前在日本留學,不滿意清政府對留學生監督,幾個人就將那個官員抓起來,陳獨秀抱腰,其他人將他的辮子剪掉。當時將辮子剪掉可是大事。他就是這樣很極端的人。」男人留辮子,被他們視為代表封建的醜陋。但為了你認為的進步和美麗,是否就可以強行給人家剪掉?
以目標正確的名義,剝奪他人權利,甚至踐踏個體生命和自由,這就是自五四火燒趙家樓以來,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實踐;也是人類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因為近代歷史的所有災難,都是在「愛國」「為人民」的「善」的名義下發生的。早已有包括哈耶克在內的很多名家指出,「人類最深重的災難,都是由好人以最正義的名義施行的。」惡並不可怕,因為它一目瞭然,容易辨識;而在錯誤理論指導下的「善」,才給人類帶來更大的災難。
「火燒趙家樓」開啟了中國以「愛國」名義剝奪個體權利、以「人民」、「正義」 的名義實行暴力的歷史。直到今天,「愛國」仍不僅是中國政府最熱衷高舉的旗幟,更是令無數知識份子、年輕學生熱血沸騰的春藥。「火燒趙家樓」的火,不僅仍在燃燒,更有無數文化人們在往裏添柴、澆油。
90年了!在被「火燒趙家樓」 燒成一片人道主義荒漠的中國大地上,個人主義、個體生命、個人權利價值的概念仍鮮見萌芽,更不知要待何時才能生長出一片蔥綠,最後覆蓋那塊土地。90年了!一個多麼深重的悲哀!
2009年5月4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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