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前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被判刑10年半。然而中共湖南高院微信號5月6日才公佈此消息。劉志偉在任資興市、郴州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均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共湖南高院微信號5月6日消息稱,劉志偉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罰款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凍結的受賄所得財物均被沒收。

劉志偉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子、特定關係人(另案處理)非法收受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7.3489萬元。

此前,即2019年10月18日,劉志偉開庭審理通報中,劉志偉被指單獨或夥同其親屬李晴、張春陽、何勁多次收受財物,共計887.3489萬元人民幣,其中人民幣853.7101萬元、港幣12萬元、美元1.1萬元、價值16.8萬元的金條500克。

12月,劉志偉和郴州市廣播電視台黨委副書記、台長張春陽二人被通報:張春陽默許妻子段某斌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段某斌被開除中共黨籍處分、降低基本退休費處理;北湖區監委原主任科員李晴利用其丈夫劉志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被開除中共公職及移送法辦。

劉志偉曾任湖南資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0年);之後長期在湖南郴州任職,曾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郴州有色金屬產業園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局長);2015年,任郴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從2016年9月起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於2019年2月20日落馬。

劉志偉在任職資興市政法委書記、郴州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因參與污衊法輪功被海外明慧網點名報道。

海外明慧網2019年2月24日報道,2000年,資興市法輪功學員賀雪兆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公道,在武漢被警察截回,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先被關押在郴州勞教所,後被劫持非法關押在長沙新開舖勞教所遭受酷刑折磨。除了賀雪兆,還有資興市法輪功學員劉解生、李林芬、楊芳等法輪功學員,或因堅持信仰法輪功,或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或因噴刷法輪功真相標語,而被警察綁架。有的被關入洗腦班;有的被非法拘留,有的被非法勞教,有的甚至被非法判刑。

劉志偉正是當時中共資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任職一年半後調離陞遷。

當升至郴州市政法委書記時,劉志偉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

擔任郴州市政法委書記僅一個多月的時間,劉志偉所在的郴州市政法委操控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組織)就不遺餘力地在宣傳機構對法輪功進行污衊宣傳並綁架法輪功學員。

2016年10月31日,《郴州日報》第二版要聞版刊登了污衊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創始人的不實消息。11月14日早上,郴州市二十幾位法輪功學員找到了郴州市委610辦公室、五嶺廣場市政府內的政法委、信訪辦、報社講法輪功真相以及要求澄清事實。法輪功學員平和理性反映合法訴求的善舉卻遭到了警察的一系列不公正對待,包括錄像、非法拘留等。

據明慧網消息,劉志偉主管郴州市政法委期間,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黃小芬2017年被非法判刑3年;廖志軍2017年被冤判4年並以罰款的形式勒索1萬元;廖松林2017年被枉判3年。

2018年11月15日的《追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迫害77歲的法輪功學員廖松林的責任人的通告》亦顯示,劉志偉對廖松林的被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由郴州市「610」辦開設的非法監禁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2017年7月於郴州市龍泉路黨校旁邊的湘泉賓館內開設,綁架關押胡燕平、曹巧萍、李輝、永興縣李建社、許化兆、臨武縣歐奇志、桂東縣鄧月瓊等多名法輪功學員。2018年5月,原下楣橋(新泉)派出所秘密劫持囚禁的劉丙瑞、李湘黔、李建福、周慧珍等法輪功學員被洗腦迫害。

另外,2017年8月16日,劉志偉對臨武縣官方全方位、多渠道開展誹謗法輪功的活動做出進一步打擊的指示。之後,同年11月份,在武水河畔休閒公園,臨武縣610設計製作了污衊誹謗法輪功的宣傳牌120餘塊;臨武縣南強鎮油麻村委會裏面設置了一個警示教育室,裏面懸掛了一塊警示教育的教育宣傳牌,裏面有污衊法輪功的內容。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僅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省郴州地區有22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綁架,5人被非法批捕,4人被送洗腦班,2人被非法庭審,8人次非法抄家,2人被迫流離失所,2人被非法判刑。其中法官以非法判罰款的方式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13,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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