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門市民主人士劉艷麗,4月24日被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判刑。法庭在違背宣判程序的情況下,以其犯有尋釁滋事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案在社會上引發強烈反響。
劉艷麗的辯護律師吳先生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宣判前要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吳律師說: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註冊登記機關。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完全沒有依據法律條文判決劉艷麗的案子。吳律師還說:4月30日,他收到法院電話,說劉艷麗案判決了,要郵寄判決書給他,到5月2日,他收到了劉艷麗的判決書。吳律師表示:根本構不成犯罪,判得太重了。
而知道消息的網民發文稱:又一位民族脊樑、女中豪傑將載入史冊。
劉艷麗為自己的案子寫過法庭陳述書,她在陳述書中寫道:如果反革命罪還在,她放棄辯護,立即認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尋釁滋事罪!
她還寫道:她深知,若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她無罪,可是,她的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劉艷麗還寫出:她能站在這裏,因網絡言論被審判,就明白她必須得有罪。她若無罪,以前各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就有罪了。
她還說:作為人民的一員,自小就有主人翁意識,習慣以批判的眼光,以執政為民的標準評價自己的所見所聞,但經歷因網絡言論被抓被控後,「我終於看清了自己的身份,我並不是國家的主人,關於現實的問題如污染、腐敗、官民對立等方面,我沒有發言權,或者說沒有說錯話的權利。」
此外,劉艷麗還曾在媒體發表「中共酷刑殘害異議者生殖器令人髮指」的文章,文中受此酷刑殘害異議者,都以實例為證。
據《維權網》報道,劉艷麗案於2019年1月31號上午8點30分在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控方指2010年以來劉艷麗長期在網上散佈虛假信息,攻擊中共領導人,惡意炒作社會熱門事件,共有29項消息和文章。劉艷麗和辯護人都指控罪名不成立,認為言論自由是公民的權利,批評時政和關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會責任的體現。
據《維權網》等報道,劉艷麗是網絡和網誌寫手,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而被當局重點看管,多次被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2015年她註冊「中國人權觀察」,並多次被國保約談。@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成為會員 📧訂閱電子報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