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雖然香港中共病毒疫情尚未放緩,但「23條」這個沉寂已久的命題似乎重新受到關注,連帶的殖民時的《刑事罪行條例》與23條的可否替代也成為話題。

再次強推23條立法?

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今年2月份聲稱用23條立法可幫助「香港戰勝疫情」;4月15日在中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上,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敦促香港應盡快制定國家安全的法律。兩人先後的發言是否暗示《基本法》第23條的死灰復燃?

其實早在去年反送中抗爭時,建制派與政圈內即有傳聞中共準備再次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以加強對香港的管控。今年9月適逢立法會選舉,泛民主派或有可能取得過半席位,衝擊香港政治結構,部份人士認為中共為制衡泛民力量及利用國際社會忙於疫情無暇關注香港局勢之餘,意欲重推「23條」立法。

以香港現行法例替代解釋?

但是不可諱言,港人對23條立法沒好感,2002年的50萬人上街頭及去年反送中激起的200萬人抗議遊行,都說明重推例法有其高風險性。近日,有評論再提及不需強推23條,而以香港現行法例在回歸後繼續適用,港府直接援引以規管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公共安寧的行為。評論中提到,通過對《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及第3條對「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的替代解釋,透過建立法庭案例再招引人大釋法,直接將《刑事罪行條例》理解為屬中港關係相關條文,就能連立法會也不用審議通過,將《刑事罪行條例》中「英女皇」按《香港回歸條例》直接理解為「中央人民政府」,不用修例就能在香港立即激活國安法,達到類似23條的法律功效。

近日最明顯的一例就是鄭麗琼案,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

扭曲《基本法》「附件三」原意

評論亦指出,若「23條」立法受阻,北京也可能直接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加進《基本法》「附件三」實施。《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只要人大常委擴大及延伸解釋將大多的內地法律以「其他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為由加入,並透過特首直接頒佈或通過本地立法即可施行。

對於上述說法,其實不具說服力。在郭榮鏗2015年12月22日發表的「基本法附件三原意」一文中指出:「最關鍵的規定是,『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其實,條文的字眼和意思很簡單,但發揮的作用卻極其重要,就是把絕大部份內地法律限制於香港境外,保住『一國兩制』。」

「筆者(郭榮鏗)翻看「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當時草擬第18條時,草委們其實是在商議如何處理國防、外交、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等方面的全國性法律。惟他們認為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這兩個概念並不清晰,難以界定,因此最終把此概念歸納為「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換言之,附件三的存在本意即體現一國兩制的意義,如果隨意擴大解釋將內地法律一概併入是扭曲原意並將法律轉為政治工具。

中共對於香港的掌控,隨著政局的改變日益趨緊,使盡花招,冀望達到全面監控的目的。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曾說:「2014年至今,2014年中共第一次提出對香港牢牢掌握全面管治權,即「831」規定,人大斷了香港未來的選舉引發「雨傘運動」,那之後基本上中共對香港就全面收緊了。」香港未來法治社會能繼續維持,有待香港人的睿智與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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