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一直認為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李柱銘質疑譚耀宗預先得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規限。他憶述,當年時任港澳辦主任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祕書魯平表示新華社是中央在香港的試管,回歸後會解散,更曾在報章撰文提及此事,相信「如果魯平仲在生會踢佢(譚耀宗)出去。」

他又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若對香港影響最深的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又指「中聯辦遲早會說什麼是什麼,一步一步來,然後落實全面管治權。」

*陳文敏︰無其他法例能規限

陳文敏指,中聯辦的職能為聯絡工作,但根據《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在香港有駐港機構,如外交部,涉及國防及外交有管轄權,而香港內部事務自行管理,因此不明白還有什麼其他部門能掌管香港。

他形容,政府今次修改新聞稿的做法愚蠢,「本來問題沒這麼大,現在愈搞愈大。」他認為市民可討論何謂干預、中聯辦開腔是否干預,而政府應根據《基本法》處理,若政府跟隨中聯辦的聲明多次更改新聞稿,則能體現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此外,他認為港澳辦的工作性質與香港的關係遠高於中聯辦,對中聯辦一直以來扮演的角色抱有疑問,例如在選舉中角色遠超聯絡的職能。他更指,若《基本法》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沒有其他法例能規限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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