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府在4月18-19日就兩辦(港澳辦和中聯辦)在港所處地位回應傳媒查詢三發新聞稿事件,香港政務官、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昨晚(4月20日)深夜突然發布一份聲明,幫政府解釋(多次)發稿原因,並承認港府的做法「引起混亂」,網友譏諷中聯辦是在「掩耳盜鈴」。
聶德權的聲明首先承認政府在4月18至19日就港澳辦和中聯辦最近的談話發出三篇新聞稿「引起混亂」。
聲明表示,4月18日下午發出的題為「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第一篇新聞稿中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同一天晚上發出修正稿。
聲明同時承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列明,『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不過,聶德權的聲明又說,「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一九四七年五月,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
對此,有網友回應1947年在中共奪取政權以前那來的中央政府?「大哥, 1947年邊度有「中央人民政府」?你不如直接話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算啦。」網友說。
網友同時點出,「香港政府啲官成日迴避共產黨組織嘅問題」,在香港所有公司、社團都有合法註冊,「但其實認真講中國共產黨嘅黨組織喺香港係冇法律地位。」
而聶德權的聲明還提到,「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網友對此簡單明瞭地回應,「基本法邊條有寫呢個權?」(基本法哪有寫這個權?)
網友還貼出《基本法》第 22 條中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並特別強調「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指出聶德權對《基本法》的條款「Copy 啲唔copy 啲」故意漏抄,並指,「咁中聯辦係咪(是否)屬於中國政府?如果唔係(不是)點(為何)代表中國政府?唔通(難道)中聯辦=中國政府?」
更有網友指明,「中聯辦個名都出賣左佢係中央政府駐港機構」。(中聯辦的名字就出賣了他是中央政府駐港機構)
並說,中聯辦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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