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財新周刊,深度起底以中共內蒙古政法委前書記邢雲為首的腐敗窩案,包括其與多名私營老闆進行利益輸送的內幕。其中的私企老闆董介榮與刑雲關係甚密,賺成億萬富翁。

董介榮還是當年吞掉國企「魯能集團」的神秘人物之一。這起驚天「蛇吞象」的醜聞中,董扮演的角色,以及他與資本大鱷肖建華之間的關係,目前仍是一個謎。

邢雲主政鄂爾多斯 與董介榮關係密切

邢雲從1968年參加工作起,仕途從未離開過內蒙古。邢雲生於包頭長於包頭。

1993年10月,邢雲從包頭市石拐區區長調任伊盟副盟長,1995年1月後歷任盟長、盟委書記,2001年9月伊盟改為鄂爾多斯市,邢雲是首任市委書記。

邢雲主政鄂爾多斯期間,在國企民營化中,因邢雲權力資源集於一身,私營老闆們競相奔走門下,邢雲則與私營老闆進行權力尋租,利益輸送。鄂爾多斯市泰寶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泰寶公司)董事長董介榮就是與邢雲過從甚密者之一。

董介榮綽號「董二」。在鄂爾多斯,「董二」及其泰寶公司大名鼎鼎。

泰寶公司2004年3月成立,主營路橋和基礎設施建設。

泰寶公司的介紹材料稱,其先後投資100多億元(人民幣,下同),以BOT方式建設、經營五條公路,總里程390公里,設置收費站18處。

2001年9月,邢雲離開鄂爾多斯,去包頭任市委書記。不少人跟著來到包頭。而董介榮在當年7月即搶先來到包頭,在高新開發區註冊了包頭市黃河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黃河路橋)。很快,黃河路橋即承攬了大量基礎設施工程。

幾年間,包頭機場高速、包固高速等多項政府基礎設施項目,盡數落入「董二」囊中……董介榮也成為「百億富翁董二」。

2018年10月,邢雲被審查後,董介榮隨即失聯,相信是被協助調查。

2019年8月,在消失近一年後,董介榮名下公司密集發生工商變更,他轉讓了泰寶公司、榮聯路橋等所有企業的股權,並退出任職。

2019年10月,邢雲被判刑。但董介榮至今沒有任何公開信息。

738億魯能集團被私企「蛇吞象」董介榮間接持大量股份

2007年1月,傳媒人胡舒立任主編的《財經》雜誌的調查報道《誰的魯能》,披露2006年總資產高達738.05億元的山東魯能集團公司悄然私有化的內幕。兩家私人企業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和首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合計斥資32.76億元,獲得魯能集團91.61%的股份。即700多億的國資被吃掉,整個收購的過程非常隱秘和複雜,外行根本看不懂。

當時山東魯能私有化事件被曝光後,引起強烈反響。之後,海外媒體爆出魯能的實際收購人是曾慶紅的兒子曾偉。

《財經》的報道沒有點出曾偉的名字,但之後《財經》遭到重大打擊,總編胡舒立和她的團隊被趕出《財經》雜誌。

輿論洶洶之下,魯能集團旗下上市公司魯能泰山、廣宇發展、金馬集團(已退市)不得不對外發公告。

財新周刊報道,公告中複雜的股權示意圖顯示,國源聯合以57.29%的股比絕對控股魯能集團,北京榮達聚亨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新時代信託持有國源聯合95%的股權,而趙興銀、包頭市黃河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鄧紅、杜偉則分別持有榮達聚亨52%、30%、10%和8%的股權,自然人趙興銀從而間接持有魯能集團28.30%股權,成為魯能集團和三家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告未對趙興銀作任何介紹,之後人們發現他的身份是黃河路橋的總經理,黃河路橋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正是董介榮。

根據上述股權結構,黃河路橋本身作為榮達聚亨的第二大股東,也間接持有魯能集團16.33%的股份,而董介榮作為黃河路橋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魯能集團的股份也達到11.04%。

肖建華瞞天過海 董介榮扮演甚麼角色?

財新報道說,經過實地探訪發現,趙興銀既不是北京的投資公司大老闆,也沒有在包頭的路橋公司當總經理,而是一名山東省泰安市肥城縣邊院鎮柳林村柳林小學的英語老師。他被捲入這場驚天「蛇吞象」醜聞,只是因為他的二弟媳婦有一個弟弟叫肖建華。

肖建華是「明天系」的掌門人,借用了趙興銀的身份試圖瞞天過海。但是這起「蛇吞象」的關係遠未被查清。

2017年大年三十,肖建華被曝從香港被抓回大陸接受調查,至今已近3年,尚未有開庭審理消息。而董介榮到底在其中扮演甚麼角色,他與肖建華之間是否有更隱秘的勾連,目前尚不得而知。

《紐約時報》2014年6月的報道稱,2006年,山東魯能被一組鮮為人知的投資公司收購。在《財經》發表了有關這一私有化事件的文章後,當局命令山東省的官員回購股份。《紐約時報》查看的記錄顯示,幾家涉及這項私有化交易的公司均屬肖建華名下。

海外消息稱,肖建華與曾慶紅的兒子曾偉是密友,曾偉2007年以30多億元鯨吞魯能集團時,肖建華就是那個出資人。

此外,肖建華還與中共前央行行長戴相龍的女婿車峰、周永康馬仔李東生、曾慶紅之弟曾慶淮等眾多中共高層權貴人物有重大交集。肖建華背後連接的江派各種勢力相當複雜。

今年8月15日,邢雲受賄案開庭審理。

據指控,1996年至2016年的20年間,邢雲利用擔任伊克昭盟委副書記、盟長、盟委書記,內蒙古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書記和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億餘元。這是中共建政至今,副部級以上官員被控受賄金額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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