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佈將實施《禁蒙面法》後,立即引發港人大面積的抗議。英媒報道說,這項法令不僅執行困難,而且法國和德國執行該法失敗的經驗顯示,該法對於阻止抗議浪潮沒有幫助。
《禁蒙面法》引18區首度同時反抗
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在記者會上宣佈,香港從5日零時起實施《禁蒙面法》。雖然目前該法已經正式生效、實施,但就在林鄭宣佈將實施該法後,立即引發港人更大一波的反抗浪潮。
4日下午起,港人在多個區開始抗議,他們身穿黑衣、面戴口罩,高喊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人,反抗」、「解散警隊,刻不容緩」、「香港政府,出賣港人」等口號,並在商場上寫出「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的心聲。
入夜後,抗議場面越加火爆,各地陸續出現抗議者佔領馬路、堵路設置路障,以及破壞地鐵站和中資機構的情況。
據中央社報道,4日晚是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全港首次出現18區同時上演抗議活動,甚至連未曾爆發抗議遊行的港島南區香港仔、也第一次發射催淚彈。
港府在火上澆油
BBC報道稱,港府企圖要通過《禁蒙面法》來阻嚇港人的抗議活動,豈料觸發香港多處再次爆發抗議活動。
文章質疑港府出台的《禁蒙面法》對阻止抗議活動無幫助,還可能是「火上澆油」,並將「火上澆油」放在標題上凸顯。
報道援引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的話說,堅持蒙面的抗爭者也不會理會這部法律,會繼續蒙面參加示威。
《禁蒙面法》只會約束一些願意遵守這個規例的人,但過去數個月不斷有人參加沒有警方批准的遊行,違反香港《公安條例》內的相關規定。陳文敏說,「如果抗爭者已經準備好違反《公安條例》,沒有理由期望抗爭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抗議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如果大量抗議者無視禁令,依舊配戴口罩遊行,香港警方根本無法處理。
德法前例:無助遏止抗議活動
報道表示,《禁蒙面法》不僅執行上會有困難,而且根據海外德國、法國等國家經驗,該法對於阻止抗議浪潮沒有多少幫助。
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去年想調高燃料稅,不料引發「黃背心」抗議浪潮。法國政府為了處理抗議活動,制訂了《反蒙面法》並於今年4月生效實施。今年4月收緊當地的「反蒙面法」(loi anti-casseur),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參加遊行,違者可被判囚1年。
但當地的抗議浪潮一直持續至今,有批評人士指出,「反蒙面法」增加政府控制人民的權力,但對於阻止暴力示威浪潮毫無幫助。
而西德早在1985年訂立「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戶外的集會或示威活動中故意阻礙警方辨認參加者的身份,但當地政府的數據顯示,暴力示威浪潮並沒有因此減少。
研究德國歷史的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鍾子褀也觀察到,即使制定「反蒙面法」,1985至2001年德國的暴力示威數據並沒有「明顯或顯著」改變,暴力抗爭者依然持續使用暴力。
另外,許多設有《禁蒙面法》的國家,在執行該法時會遇到不少難度。如美國多個州設有該法,但在執行中遇到挑戰。
1978年加州一名伊朗裔學生控告當地政府,要求參加針對伊朗末代國王巴勒維(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學生能被准許戴口罩,藉此隱藏身份,不然伊朗政府可能針對參加者的身份,迫害他們在伊朗的家人,抗爭者最後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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