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期間,香港警察已屢次被指:
使用不合比例之武力——濫用催淚彈、警棍及胡椒噴霧
使用不必要之武力——對正遵從指示離去的示威者使用武力
漠視人道原則——武力驅趕醫務義工、阻礙救援
選擇性執法——縱容反示威人士襲擊示威者
被仇恨心態引致行刑式報復——濫用暴力、甚至私刑
濫暴的後果:
2. 3. 4. ——沒有任何致歉、調查、檢討或向公眾交代
5. 唯因主流媒體 TVB 不「生性」,竟拍到及播出七警暗角私刑片段,無法抵賴,才必須作出檢控。
誇張的是,本應作為負面教材,明顯是警隊恥辱的七警,不但廣獲同情,享受有薪假期,更獲當權者發動群眾支持,帶動警隊主流不去理解或反省錯失;使用不合比例及不必要之武力、漠視人道原則、選擇性執法,換來「你們沒有做錯」的評價;然後,「不幸」被「迫害」的七警只被判入獄兩年,結合其休假福利,相對其罪行之嚴重性,可謂沒太大阻嚇力,更相反予以肯定及鼓勵。
警隊的政治立場逐漸明顯,內部對黃絲及良心警的壓迫,不斷的「劣幣驅逐良幣」形成難以逆轉的腐敗,使警隊甘願成為政治工具。
警隊之「黑」,由此開始。
政治正確,有恃無恐
雨傘運動期間被的縱容,給了警隊一次經驗實證——只要是向政府標籤的「敵人」作出任何「政治正確」的執法,便可無法無天:
「時間越拖長,我方武力便可越升級,使用之武力無須與對方武力符合比例」
「只要是執法,便沒有錯,有否必要、是否人道都不重要,都只是最低武力」
「無論如何,都會有上級『保護』(包庇),無需有後顧之憂」
「政府組織會控制輿論、發動撐警、激化矛盾以民眾鬥民眾,作為支援」
「只要不被拍到,就算是濫暴、私刑通通不會有後果」
「萬一『不幸』有後果也只是放有薪假,最壞的狀況也不過坐兩年」
2019,警暴全面升級
本於以上心態,香港史上最可怕的恐怖組織形成,並於2019年全面爆發。
使用不合比例之武力「全面升級」
拘捕原因莫須有
拿著可以用作武器的物件者便可毆打
狙擊當時無危險行動的人
只要對方有人有動作,便可對任何人開槍,上級自然會找藉口
使用不必要之武力
對市民施以言語暴力甚至襲擊
遮擋鏡頭、將疑犯無力化後多打幾下作發洩,甚至衝上圍毆
向記者施放催淚彈及開槍
只打人,但不以拘捕為目標
漠視人道原則
阻止救援工作
妨礙接觸律師
以酷刑迫供
圍捕製造恐慌,企圖造成人踩人災難
於民居使用懷疑含山埃的過期催淚彈
選擇性執法「全面升級」
警黑合作
年輕便有可疑
對襲擊傷害擊示威者的疑犯不執法,更友善對待及予以協助
仇恨心態及行刑式報復「全面升級」
對市民及記者粗言穢語、更作出挑釁
以傷害對方而非拘暴作目標
瞄準頭部眼部開槍
「開鎖」更可怕的可恥行為
抹黑造假,不擇手段
利用明顯失實的假資訊作自辯:「鋼珠」謬論
高調拉人低調放人製造假像:「武器庫」抹黑
假扮示威者作出煽動及違法行為
插贓假禍
逃避監察,無法無天
妨礙記者採訪
不展示或使用虛假警員編號,受害者投訴無門
拒絕出示委任證
恐嚇可能會提出投訴之人士
互相包庇,成為習慣
見同袍濫暴即遮擋鏡頭提供掩護
無視表證,以「警察無錯」為前提用盡無法成立之藉口及狡辯
拒絕可還警清白,重建尊嚴的獨立調查
失去理性,罪犯行徑
恐嚇受害者
行刑式攻擊
去人性化,稱呼市民為蟑螂
非禮女性,執法為名、洩慾為實
恐襲式無差別攻擊公共交通工具上所有乘客
罪孽深重,終須清算
情況一直惡化,雖難以奢望警隊能突然悔改,但政府或警隊高層一直有機會接受獨立調查,揪出情緒不穩、極端失控之害群之馬,還其清白,扭轉惡性循環;但就一直放棄機會,終於錯失轉捩點,超越臨界,犯下最無法回頭的錯誤。
由721元朗「放縱恐襲」的可怕事件,到831太子「發動恐襲」的完全崩壞,警隊誠信、尊嚴、形象均已破產。一天沒有大幅度變革,一天市民只會記起「執法犯法」、「黑社會」、「恐怖份子」的警察。
事已至此,要重建警隊,清算罪債已是回復無可逆轉的必要行動,只是時間問題。當予以包庇的當權者仍需要作為工具的警隊,便仍可相當無事;但當事過境遷,面對國際社會、人權組織的壓力,社會始終需要公正的警隊時,無論民意、民主是否得勝,整個警隊將不可避免地面對大清算。
若然未報,時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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