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政府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三項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許智峯在民主黨及社民連成員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許智峯求情時承認事件中有做錯,是不用掩飾,當日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仍對事主十分抱歉及難過,承諾會作檢討。又指事件涉及政治檢控,未來有具爭議的逃犯條例要審議,希望判刑不影響到審議工作。

不過,裁判官鄭念慈不認為有政治檢控的因素,裁定三項罪名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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