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中共透過游說或給予媒體中資廣告干預台灣民主,時代力量黨團21日提出第三波修法計劃,擬修正《兩岸關係條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為替中共黨政軍在我國游說者加強罰則,最高罰3年有期徒刑,併科5百萬元罰款;另針對媒體收受中共資金刊登廣告,同樣強化處罰機制,最高處2千萬元罰款。
為防止中共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時代力量黨團近日提出三波修法計劃。繼「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後,21日再提出第三波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計劃。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面對未來兩岸關係緊張,台灣不僅面對中共戰機繞台、船艦等威脅,媒體遭到紅色滲透的影響也相當大,這次提出的修法計劃,針對為中共游說與媒體刊登中共廣告等樣態進行罰則強化。
黃國昌說,關於我國人士幫中共黨政軍在我國游說的行為,立法院在2007年三讀通過的《游說法》已進行明確的規範,卻無針對違規行為設置罰則,致法令形同虛設。
至於近日各界倡議國內傚法美國增設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制度,黃國昌認為該制度不是不好,但未必適合台灣。他說,該制度是美國有名的法治規範,但必須與美國的游說制度相扣合,要求陽光透明與充份揭露。但我國法令不能僅有透明度,需再增設罰則。
黃國昌說,至於針對媒體刊登中共廣告,監察院2010年已提出詳盡的報告,指出部份我國媒體踐踏新聞自主,以新聞當成廣告賣給中共政府。2012年時,有媒體記者進行調查報道取得中共官員的錄音檔,證實的確有媒體將新聞當廣告賣給中共。
黃國昌說,當年NCC對該案僅裁罰20萬元,該媒體集團的大老闆甚至在NCC舉辦的公聽會上發出誑言,「為甚麼台灣政府不讓他賺光明的錢,而要讓他偷偷摸摸的賺錢。」黃國昌說,針對一位明顯違規的老闆僅裁罰20萬元,「直率的說這是笑話。」
立委:三法案與民主健全有關
徐永明說,總統蔡英文在3周年就職紀念演說上提到,維護台灣主權是她重要的政績,時代力量這次提出的三法修正案都與台灣民主政權的健全有相當大的關聯。
徐永明說,立法院本會期進入尾聲,接著臨時會能處理的議題有限,希望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開黨團協商,以延會的方式讓這些法案能在委員會裏被討論,「這些議題大家都會支持,大家希望儘快通過。」
據時代力量這次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第33-4條,明文禁止台灣人替中國(共)游說宣傳,並新增第90-3條訂定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5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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